招标信息

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卷烟厂新建烟叶仓库项目道路(二期)工程招标公告

2024-06-2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卷烟厂新建烟叶仓库项目已由中国烟草总公司以中烟办[2012]210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道路(二期)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卷烟厂新建烟叶仓库项目道路(二期)工程。

2.2 建设地点:长春卷烟厂新厂区以北保定路以南。

2.3 建设规模:本期道路及广场硬化路面积约21000㎡

2.4 招标范围:园区内道路及广场(不含1、2号库建筑物周边区域),硬化路面、部分预埋管件、标识标线及路边石等(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要求及施工图纸)。

2.5 最高投标限价:9309389元

2.6 计划工期:本工程2024年8月1日开工,要求2024年12月7日竣工,共计128日历天(包括节假日、冬歇期在内,具体以招标人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2.7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相应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将否决其投标。项目管理团队中须至少包含以下人员: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资格),1名施工员、1名质量员、1名材料员、1名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的安全员,项目管理团队人员(造价人员除外)均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将否决其投标。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机构强制性人员须能够提供所在单位自购买招标文件月份前近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及以上的社保证明;社保由劳务派遣公司代缴的,另须提供投标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委托代缴合同。

3.4 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能够提供社保机构出具所在单位自购买招标文件月份前近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及以上的社保证明(法定代表人投标无须社保证明);社保由劳务派遣公司代缴的,另须提供投标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委托代缴合同,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3.5 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以后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当年至2023年度的审计报告;2024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提供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6投标人应有良好的信誉:

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④在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 其他要求:

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②列入烟草行业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在处罚期限届满前,禁止上述企业及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项目招投标期间或合同履行期间列入烟草行业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上述企业及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已中标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已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其合同协议,且不构成招标人违约责任,投标人应无条件执行。

③投标人须保证在参与本项目投标期间所递交的一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保留核查真伪的权利,对于存在弄虚作假、伪造变造行为的供应商,将取消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或中标资格,并列入《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在一定期限内实施禁入措施。

    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专家认定为串通投标的,投标单位相关投标无效,并列入《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

⑤列入《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的投标单位,处罚期限届满前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

⑥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干部职工投资入股的企业,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

3.8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吉林省外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9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本项目业绩认定:执行吉建招【2017】6号、8号、9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4.获取招标文件登记及领取 

凡已注册的投标人,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自2024年6月28日8时30分至2024年7月4日16时00分(登录后查看)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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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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