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昆明市移动排涝能力提升项目(一期)发电车和照明发电车及配套照明设备采购(第三批次)招标公告

2024-07-22
标段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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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Zp
标段名称: 昆明市移动排涝能力提升项目(一期)发电车和照明发电车及配套照明设备采购(第三批次)(一标段:100kw发电车)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4-07-31 23:59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tt2024-08-12 09:00t
开标地点: (登录后查看)
开标方式: 网上智能开标
标段合同估算价: 996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 100KW的发电车采购12辆。工作内容包括发电车设备供货及车辆改装、运输、验收、试运行,并提供设备售后维修、保养服务、车辆购置税、车辆落户、车辆运输保险费、附属功能配件、以及所需的材料、部件、工具、技术服务等全部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落户、上牌相关费用以及3年期车船使用税、交强险和商业险费用,以及整车三年内正常使用情况下的易损易耗配件(除燃油类费用、高速公路过路费、停车费)、整车正常维修、正常保养等发生的一切所需的全部费用)具体技术要求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昆明市移动排涝能力提升项目(一期),新增城市排涝应急抽排能力51.16万m³/h。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质要求: 1、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行贿犯罪档案信息查询,招标人等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相关信息;n2、本项目对失信被执行人,按照《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执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给评标委员会。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处理方法和评标标准:按否决投标处理;n3、对严重失信主体按照《昆明市严重失信主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惩戒实施细则》(昆政规20192号)、《关于规范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运用的通知》(昆政务通〔2020〕9号)执行;n4、其他:n4.1、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备有效的执照;n4.2、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0~2022年或2021~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注册年份算起;n4.3、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没有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提供信誉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n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提供承诺函)。
其他: 1、本项目仅接受设备制造商投标,提供的配套用车须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的改装车辆公告目录或国家级特种车列装目录中,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n2、本次采购的发电车及照明发电车,整车及零配件须统一品牌、规格、型号(如:标段内所有车辆的底盘须一致、柴油发电机组须一致等);n3、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否缴纳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投标保证金金额: 5 万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4-08-12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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