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销售非油分公司自动贩卖机租赁项目招标公告

2024-09-1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销售非油分公司自动贩卖机租赁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销售非油分公司,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投标人根据招标人全省各分公司自助售卖机使用需求(预估需求量300台,采购人不承诺需求量,以实际发生需求量为准),提供相关设备与服务保障,服务内容包括自助售卖一体机的运输、配送、安装、维修、培训、售后,匹配新形式下的业务模式。项目预算金额510万元(含税)。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需求1名服务商。

2.2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2.3交货期:需求订单发出之日起10天内配送至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

2.4服务地点:青海省内所属分公司指定位置。

2.5设备质保期:不少于3年。

2.6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自助售卖机已销售商品毛利(参照自助售卖机渠道平均毛利率)的40%,投标人报价不得超出此限价,上述价格含税。

注:投标报价为招标人自助售卖机配置到指定位置、信息系统、人工成本、设备租赁、维护保养、巡检等一切费用的综合费率,投标人不得在其中任何环节加收任何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是有能力完成自助售卖机设计生产制作的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须提供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函)。注:制造商须提供生产场地证明(附厂房产权证明原件清晰扫描件或租赁合同原件清晰扫描件及厂房彩色照片,提供主要生产设备清单、主要设备实景照片);若制造商与同品牌授权代理商同时投标,该品牌代理商投标将无效;若制造商同时授权两家及以上代理商则取消该品牌的投标资格,如不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将被否决。

3.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年(2021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30日)至少1项类似项目业绩。(提供合同、结算发票及结算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查验截图)

3.4人员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不少于3人的专业客服团队(项目负责人1名,客服人员2名),提交团队介绍,出具团队人员有效身份证、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已经移出的不计算在内);(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屏)

3.5.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屏)

3.5.3列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暂停(取消)投标(人)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投标;未被中国石油或青海销售分公司限制投标、或列入黑名单。

3.6其他要求:

3.6.1投标人中标后不得转包。

3.6.2投标人须承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3.6.3投标人须承诺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近三年内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

3.6.4投标人须承诺合同期内对已投放设备开展定期巡检工作(每年不少于两次)。

3.6.5投标人须承诺设备租赁期间所产生的维修费、人工费、技术服务费、配件耗材等一系列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3.6.6投标人须承诺拟投入的自助售卖机为全新设备,符合国家、省市及相关技术标准或行业标准,出具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书及出厂日期证明。

注:3.6.2-3.6.6项要求需提供承诺,格式自拟(若未提供相关承诺,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 2024年09月11日23时59分59秒至2024年09月18日23时59分59秒 完成报名。

4.2招标文件每套(共1包)售价为2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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