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新型建筑材料生产基地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2024-10-31

1. 招标条件

新型建筑材料生产基地项目工程总承包( EPC) 已由 温岭市发展和改革局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业主为 温岭市金航建筑材料制造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温岭市金航建筑材料制造有限公司 , 行政监督部门为 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投资估算 17980 万元,工程概算 17980 万元,其中建安工 程造价 13607 万元,建设规模: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 4345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2855.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2855.7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约60644.54平方米。新建建筑单体:①办公楼、住宿楼,②1#厂房(车间),③2#厂房(车间),④配电房,⑤试验室、物资库,⑥门卫,同时配套建设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道路、绿化景观等附属工程;采购安装沥青混凝土拌合设备1套、水泥混凝土搅拌设备2套、稳定土厂拌设备1套、电子汽车衡2套等。 建设地点: 浙江省温岭市。

2.2 本次招标范围: 根据批准的项目批准文件和规划要求,在满足项目使用功能的基础上,进行本项目的设计(施工图设计、专业专项设计、深化设计及后续设计配合等)、采购、施工及工程项目总承包管 理。 本次招标控制价 为 120550600 元 。

2.3计划工期: 270日历天 。

2.4其他: / 。

2. 5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 否

2. 6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 否

2. 7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 7 .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 7 .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 以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及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对应 施工 资质应在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

3.2本次招标( ■ 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 3.2.4其他: 联合体应明确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4自 2021 年 1 月 1 日 以来 (以竣工验收资料上的竣工时间为准) 完成过 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 200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须同时提供: 合同、竣工验收资料。若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特征的,还须提供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证明不予认可 ) ;

3.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 经理 、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 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 执业资格; □ (专业名 称)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 投 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承担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 ■ 同时具有对应有效 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 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 );

3.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 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 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 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 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 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 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 委派 ;

3.10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 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 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 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 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 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 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 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 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 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三)其他:

□ 3.1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 人数 2 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 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 场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 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2021 年 12 月 2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2021 年 12 月 2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6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7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8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 ”手续 。

4.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 :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12 月 2 日 9 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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