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公司与中民新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博爱县亨昱电力有限公司纠纷案件再审、执行期间法律服务竞争性采购公告

2025-01-07
1.采购条件
采购人与中民新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博爱县亨昱电力有限公司纠纷案件再审、执行期间法律服务招标采购,已由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北京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批准,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采购人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北京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本项目己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竞争性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 采购人因与博爱县亨昱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昱电力)、中民新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民新能)就博爱县亨昱电力有限公司100MW地面光伏电站一期50MWp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存在法律纠纷,诉至北京仲裁委员会,胜诉后,在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待执行案款总额共计22639.0673万元(不含利息和违约金);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存在追加中民新能为被执行人再审案件。
2.2 采购范围:诉讼全周期期间的法律服务、代理案件、协助回款、外部沟通、辅助执行等服务。
2.3 服务时间:诉讼全周期期间(包括但不限于起诉、一审、二审、再审、抗诉、执行等)。
2.4 服务/交付地点:/
2.5付款方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采取全风险收费方式,本合同代理费:1、再审胜诉后30日内支付 万元;如再审败诉,本合同终止履行,甲方不履行付款义务。2、执行回款金额= 按回款额(诉讼前、和解、诉讼中(包括请求与反请求)、执行回款额均计算在内)的 %计取代理费,甲方收款后30日内支付。
3.应答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应答人必须具备律师事务所执业行许可证,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 业绩要求:应答人3年内至少提供高级人民法院胜诉案件,执行案件各1项(含分所)。
3.3 信誉要求: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
3.4 注册要求:注册合格。
3.5应答人其他要求
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应答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与本项目的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与本项目的监理人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被责令停业的;
(8)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9)财产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的;
(10)近三年内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或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农民工群体事件的;
(11)列入中国能建或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黑名单的;
(12)在“信用中国”“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平台”等网站上有重大失信行为记录,或被税务机关列入欠税公告的。
(13)交叉持股或高管交叉任职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标段(包)的采购的;(其中,交叉持股是指一方直接(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 25%以上,或双方直接(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高管交叉任职是指自然人同时担任双方的董事长、执行董事、监事、总经理等工商登记信息中公开的职务,或一方的自然人股东担任另一方的相关职务。)

4.报名时间安排
4.1 报名时间: 2025 年 1 月 7日北京时间12:30至 2025 年 1 月 9 日北京时间14:00

5.采购文件的获取
5.1 采购文件获取时间: 2025 年 1 月 13 日至 2025 年 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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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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