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四0四有限公司组件运输相关费用审价服务采购公告
2025-06-03组件运输相关费用审价服务-谈判采购采购公告
本采购项目组件运输相关费用审价服务(采购编号:404C-FW-GKJT-25-1127),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谈判采购。
2.1项目名称:组件运输相关费用审价服务。
2.2服务地点:甘肃矿区。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完成组件运输相关费用的全部委托造价咨询任务,审价单位自收到运输方提供的结算报价资料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审价工作。
2.4服务范围:结算编制(审核):根据合同条款及响应报价、运输服务过程中实际发生费用的支出凭证等,对运输实施承包单位运输、押运、装卸、换装等全过程的计价方法、计价过程、成本资料和其他计价依据及支撑材料等,依据(国办函[2019]11号)、(财防[2021]66号)进行全面审查及核算,并形成相应成果文件。
本次采购要求响应人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资质要求:
(1)响应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提供证书复印件)。
3.2财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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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信誉要求:
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企业处于正常经营状态,应提供以下资料:
(1)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及法人代表均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查询记录;
(2)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行贿犯罪记录,企业及法人代表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查询结果;
(3)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企业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查询结果(事业单位可不提供);
注:在评审过程中,如评审专家对响应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存疑(响应人提供截图有误、模糊及查询内容遗漏等情况),评审专家在现场可进一步查询和核实,查询和核实的途径不限于上述三个网站。如有不一致,以评审现场查询结果为准,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说明并补充截图。
3.4 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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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员工,提供社保缴费证明(证明其开标前三个自然月内仍在缴纳社保)或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
注:在评审过程中如评审专家对响应人提供的证明资料存疑,评审专家可要求响应人现场查询补正。
3.6 其他要求:
(1)已经列入不良行为清单,在处罚期内的,其法人或担任公司经营管理者在其他公司中存在关联关系的,该公司与受到处罚的供应商均不得参与本项目;受到公司暂停处罚的供应商,在暂停期间不得参与本项目。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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