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市分公司2025年梅河口美团同城配送业务外包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6-04
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市分公司2025年梅河口美团同城配送业务外包项目

二、项目编号:BJCG

三、采购内容:

(一)通化市分公司梅河口范围内美团同城配送业务外包。由采购方提供车辆,供应商提供车辆、设备的,由供应商负责维护保养和更新、重置。

(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注: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政府主管部门、甲方上级邮政企业政策变化等情形,甲方可以提前 30 日通知中标公司解除合同并且免于向中标公司承担责任。

(三)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1包,中标1家供应商,备选供应商1家。

四、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预算92.14万元(含税),根据实际业务发生情况据实结算,是财务预算内项目,费用由通化市分公司寄递事业部承担,外包服务费总价为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后,采购方按本合同约定的单价和采购方记录、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工作量计算的,应支付给供应商的合同价款(含税价)。本合同约定的外包单价为固定价格,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固定不变,价格已包含但不限于乙方应承担的人工成本、固定资产成本、保险、税费以及其他成本、费用和营业外支出等,并已考虑供应商外包的揽投区域特点如段道长度、区域揽收量、服务质量要求、异形件占比、淡旺季、节假日等因素。除此以外,采购方无需再向供应商及其从业人员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投标单位需报总价和单价,均不可超过最高限价,否则视为废标。该项目所有金额均为含税价格。预算限价表见下表:

 

序号

分类名称

外包区域

外包年

月基础业务量(件)

基础单价预算(元)

基础单价限价(元)

超出基础量计件单价预算(元)

超出基础量计件单价限价(元)

年业务量(万件)

总价预算/外包年费用(万元)

总价限价/外包年费用(万元)

1

分拣

梅河全域

 158.71

 26.23

24.65

70000

0.17

0.16

0.16

0.15

2

配送

梅河全域

 158.71

 65.91

62.74

70000

0.42

0.40

0.41

0.39

 合计

 -  

 -  

 317.42

 92.14

87.39

 -

 -

-

 -

-

①累进阶梯定价:每个业务量阶梯对应一个单价,每个阶梯内的业务量与该阶梯对应单价相乘,累加后得出总价,据实结算。

②外包费计算公式:基础量*基础单价+(总量-基础量)*超出基础量单价。

注:由于项目的统筹安排,预算分类项目存在一定的不确定因素,本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服务协议生效期限内任务的数量及金额不做任何承诺或保证,即招标人不保证有足够的任务以满足中标人。投标人在投标前对此应有足够的风险认识,一经投标,即视为投标人愿意无条件承担有关风险并放弃一切与此相关的求偿权利。

五、相关要求:

(一)本项目采购通化市分公司梅河口范围内美团同城配送业务外包。由采购方提供车辆,供应商提供车辆、设备的,由供应商负责维护保养和更新、重置。

外包方式:

设备:利用邮政原有设备(PDA)

车辆:根据实际情况,可自带或使用邮政原有车辆,车辆使用免费。

场地:利用邮政场地或业务开展场地,场地使用免费。

(二)技术(服务)规范: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同时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技术(服务)规范要求。

(三)中标供应商须在邮储银行开立对公账户,相关费用以此账户进行结算。同时中标供应商派驻的员工须使用邮储银行卡作为工资卡。

(四)中标供应商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全额征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本项目完成招标后,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采购人通过流程优化、工艺改造等提高工效或因不可抗力、情势变更,致使合同履行的基础条件发生变化的,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规定前提下,经与中标供应商协商,如结算价款有压降(金额、结算标准、付款方式及条件),或合作条件、质量等合同条款有调整,需签订变更或补充协议。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或其他岗位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三)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本项目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五)明确出现【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及【招投标法实施条例,采购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应否决其投标。

       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属于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经电子采购平台及工具等技术分析,出自同一投标人的电脑或附属设备、加密工具软件制作,或使用同一IP地址上传,或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

(8)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视为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

七、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2025年06月04日至2025年06月06日获取采购文件。文件费用为300元/套,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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