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海原救灾物资储备库暖气维修更换项目招标公告
2025-06-10项目名称:自治区海原救灾物资储备库暖气维修更换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控制价金额:89950.00元
最高限价(如有):89950.00元
采购需求:自治区海原救灾物资储备库暖气拆修更换成主管道为50#和32#铝塑管道,钢制一体暖气片。(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内容为主)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3.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授权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资格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料)。
3.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料)。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3.6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7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6月10日至2025年6月17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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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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