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测试(二)招标公告
2025-06-12项目概况
受福建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委托,司对[350001]FJGC[GK]2025011、2025年度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测试(二)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2025年度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测试(二)的潜在投标人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7月08日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001]FJGC[GK]2025011
项目名称:2025年度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测试(二)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2,600,000.00元
采购包1(公众移动通信基站及直放站1):
采购包预算金额:2,11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2,11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21,1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1-1 |
C99000000-其他服务 |
公众移动通信基站及直放站1 |
1(项) |
否 |
1、公众移动通信2G基站、3G基站、4G基站,不支持5G或NB-IoT或eMTC功能。2、公众移动通信5G基站或支持NB-IoT或支持eMTC功能的其他基站。3、公众移动通信直放站及附属设备,被测设备频段数量1-3个。4、公众移动通信直放站及附属设备,被测设备频段数量3个以上 |
2,11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本采购包服务期为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11月30日,在此期限内,中标人按照服务合同要求的检测期限,在样品收妥且具备符合规定的测试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检测报告。
采购包2(公众移动通信基站及直放站2):
采购包预算金额:99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99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9,9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2-1 |
C99000000-其他服务 |
公众移动通信基站及直放站2 |
1(项) |
否 |
1、不支持5G技术体制的单模或多模基站,且不含eMTC及NB-IoT基站;2、支持5G技术体制的单模或多模基站,且不含eMTC及NB-IoT基站;3、包括公众移动通信直放站及附属设备,被测设备频段数量1-3个;4、包括公众移动通信直放站及附属设备,被测设备频段数量3个以上 |
99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本采购包服务期为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11月30日,在此期限内,中标人按照服务合同要求的检测期限,在样品收妥且具备符合规定的测试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检测报告。
采购包3(公众移动通信终端1):
采购包预算金额:6,5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6,5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65,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3-1 |
C99000000-其他服务 |
公众移动通信终端1 |
1(项) |
否 |
公众移动通信终端(支持2G终端、3G终端、4G终端、5G终端、NB-IoT终端、eMTC终端其一或多者组合)、公众移动通信终端(支持2G终端、3G终端、4G终端、5G终端、NB-IoT终端、eMTC终端其一或多者组合)及无线局域网/蓝牙部分(包含任意频段无线局域网及蓝牙设备组合) |
6,50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本采购包服务期为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11月30日,在此期限内,中标人按照服务合同要求的检测期限,在样品收妥且具备符合规定的测试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检测报告。
采购包4(公众移动通信终端2):
采购包预算金额:3,0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3,0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30,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4-1 |
C99000000-其他服务 |
公众移动通信终端2 |
1(项) |
否 |
公众移动通信终端(4G终端(支持2G终端、3G终端)及无线局域网/蓝牙部分(包含任意频段无线局域网及蓝牙设备组合)、5G终端(可支持2G终端、3G终端、4G终端其一或多者组合)、5G终端(可支持2G终端、3G终端、4 G终端其一或多者组合)及无线局域网/蓝牙部分(包含任意频段无线局域网及蓝牙设备组合) |
3,00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本采购包服务期为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11月30日,在此期限内,中标人按照服务合同要求的检测期限,在样品收妥且具备符合规定的测试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检测报告。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无
采购包3:无
采购包4: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投标人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的,在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法定条件中【营业执照、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的材料。注:①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②投标人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③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投标人通过中国计量认证(CMA),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并承诺检测能力范围符合所投标采购包中各类设备所对应的检测能力相关标准的要求(第五章包1★表1)。提供投标人的中国计量认证(CMA)资质证书及承诺函。注:①中国计量认证(CMA)资质证书的附表无需提供。投标人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②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3)1、投标人应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2019年第102号)中对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的基本要求,即依法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具备条件的个人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2、投标人承诺应能够独立承担型号核准测试工作,不可为相关代理商。为确保型号核准检测质量,承检机构检测资质不可共享或转让,承检机构应确保在履行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周期内保持稳定。;(4)本采购包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5)投标保证金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中“四、投标”关于“10.9投标保证金”第(2)、(3)点的要求。。
采购包2:
(1)投标人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的,在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法定条件中【营业执照、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的材料。注:①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②投标人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③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投标人通过中国计量认证(CMA),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并承诺检测能力范围符合所投标采购包中各类设备所对应的检测能力相关标准的要求(第五章包2★表1)。提供投标人的中国计量认证(CMA)资质证书及承诺函。注:①中国计量认证(CMA)资质证书的附表无需提供。投标人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②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3)1、投标人应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2019年第102号)中对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的基本要求,即依法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具备条件的个人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2、投标人承诺应能够独立承担型号核准测试工作,不可为相关代理商。为确保型号核准检测质量,承检机构检测资质不可共享或转让,承检机构应确保在履行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周期内保持稳定。;(4)本采购包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5)投标保证金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中“四、投标”关于“10.9投标保证金”第(2)、(3)点的要求。。
采购包3:
(1)投标人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的,在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法定条件中【营业执照、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的材料。注:①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②投标人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③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投标人通过中国计量认证(CMA),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并承诺检测能力范围符合所投标采购包中各类设备所对应的检测能力相关标准的要求(第五章包3★表1)。提供投标人的中国计量认证(CMA)资质证书及承诺函。注:①中国计量认证(CMA)资质证书的附表无需提供。投标人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②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3)1、投标人应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2019年第102号)中对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的基本要求,即依法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具备条件的个人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2、投标人承诺应能够独立承担型号核准测试工作,不可为相关代理商。为确保型号核准检测质量,承检机构检测资质不可共享或转让,承检机构应确保在履行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周期内保持稳定。;(4)本采购包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5)投标保证金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中“四、投标”关于“10.9投标保证金”第(2)、(3)点的要求。。
采购包4:
(1)投标人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的,在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法定条件中【营业执照、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的材料。注:①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②投标人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③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投标人通过中国计量认证(CMA),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并承诺检测能力范围符合所投标采购包中各类设备所对应的检测能力相关标准的要求(第五章包4★表1)。提供投标人的中国计量认证(CMA)资质证书及承诺函。注:①中国计量认证(CMA)资质证书的附表无需提供。投标人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②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3)1、投标人应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2019年第102号)中对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的基本要求,即依法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具备条件的个人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2、投标人承诺应能够独立承担型号核准测试工作,不可为相关代理商。为确保型号核准检测质量,承检机构检测资质不可共享或转让,承检机构应确保在履行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周期内保持稳定。;(4)本采购包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5)投标保证金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中“四、投标”关于“10.9投标保证金”第(2)、(3)点的要求。。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工作的通知》(闽财购〔2021〕6号)。(服务类不适用)
节能产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服务类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闽财规〔2024〕3号)的规定。(服务类不适用)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06-12至2025-06-19,(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登录后查看)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5-07-08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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