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西平、汝南、息县、邓州5个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25年下半年氨水采购谈招标公告
2025-06-131.采购条件
本项目已经采购人决策立项,资金自筹且已落实。受城发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漯河、西平、汝南、息县、邓州5个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25年下半年氨水进行谈判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漯河、西平、汝南、息县、邓州5个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25年下半年氨水采购。
2.2项目编号:M410
2.3项目概况:
漯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日处理生活垃圾1500吨;
西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日处理生活垃圾600吨;
汝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日处理生活垃圾600吨;
息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日处理生活垃圾600吨;
邓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日处理生活垃圾1000吨.
2.4 项目地点:
漯河项目: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空冢郭乡107国道
东雷鸣工业园
西平项目:河南省西平县祥和路西段西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综合楼二楼
汝南项目:河南省汝南县产业集聚区
息县项目:河南省信阳市息县杨店乡龙庙村远方大道1号
邓州项目:河南省邓州市丹江大道与207国道交叉口西南200米
2.5采购范围:城发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漯河、西平、汝南、息县、邓州5个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25年下半年氨水采购,包括但不限于:氨水的供货、包装、运输、到货取样、检验、在采购人指定卸货场所卸货及受管制化学品按法律、法规、规章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备案及上述责任范围伴随的一切安全、环保责任。供货清单如下:
序号 |
所属单位 |
规模(t) |
货物名称 |
单位 |
2025年下半年暂定数量 |
最大储量 |
供货地址 |
1 |
漯河项目 |
1500 |
氨水 |
吨 |
600 |
80 |
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空冢郭乡107国道东雷鸣工业园 |
2 |
西平项目 |
600 |
氨水 |
吨 |
70 |
40 |
河南省西平县祥和路西段西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楼二楼 |
3 |
汝南项目 |
600 |
氨水 |
吨 |
120 |
40 |
河南省汝南县产业集聚区 |
4 |
息县项目 |
600 |
氨水 |
吨 |
104 |
30 |
河南省信阳市息县杨店乡龙庙村远方大道1号 |
邓州项目 |
1000 |
氨水 |
吨 |
200 |
50 |
河南省邓州市丹江大道与207国道交叉口西南200米 |
注:本表所列的氨水数量为按照垃圾处理量预估暂定的2025年下半年供货数量,结算时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超出暂定数量范围的供货按合同单价执行。采购人不排除因投产时间、工艺方案改变、垃圾量减少导致的氨水供应减少甚至取消的风险,此风险由响应人负担。
2.6服务期限/供货进度要求:
接到采购方供货通知(包括货物名称、数量)后,除不可抗力外应及时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合格的产品送到指定位置,并负责氨水的装卸工作。
服务期限:暂定自2025年07月0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每批次供货时间以采购人通知时间为准。
序号 |
项 目 |
指 标 |
备注 |
1 |
纯度 |
≥20% |
卸车前取样,当天出化验结果,化验结果≥20%可卸车,化验结果<20/%拒收; |
2 |
颜色外观 |
无色或淡黄色 |
卸车前取样,发灰发暗拒收。 |
3 |
蒸发残渣 |
≤0.2 % |
卸车前取样,当天出化验结果,化验结果≤0.2 %可卸车,化验结果>0.2 %拒收。 |
2.7质量及技术要求:产品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执行标准,满足买方现场设备及生产使用要求,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具体参照国标HGT-5353-2018《工业氨水》和CJJ/T212-2015《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监管标准》相关质量标准要求,如下:
2.8其它要求:运输过程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9修订)、《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2018)、《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2.9重点提醒:
若成交人在本项目执行过程中(采购人将严格按照第2.7条所规定的指标参数进行检验,并在后续合同执行中通过厂内化验室进行每批次到场检验和集团中心化验室复检),非不可抗力因素,因自身原因发生质量问题或供货进度延缓或拒不执行合同或不认可取样结果或低于拒收标准的或一个月内出现3次及以上让步接收等情况,将被记录为供应商不良行为,列入我公司供应商失信名单,且按照合同违约条款执行。
2.10成交标准:
(1)本次采购设定两个成交人。
(2)第一成交人按照第一、第二成交人单个项目最低价格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同时第二成交人按照最终响应报价在规定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原则上由第一成交人执行完毕本项目100%的供货内容,第二成交人为本项目的应急备用供应商;若出现第一成交人无法正常供货或其他无法履约情形,第二成交人应立即执行合同并供货,供货时间为接到应急供货通知之日起至本采购项目约定服务期限结束;
(3)告知:所有响应人应无条件响应本条款约定,若出现上条所述由第二成交人应急供货的情形,第一成交人不得提出异议和索赔;若没有发生上条所述应急供货情形,第二成交人实际没有发生供货,第二成交人不得提出异议和索赔。
2.11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响应人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响应人应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且许可范围应包含氨水(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扫描件)。
3.3业绩要求:响应人2021年01月0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在国内至少具有2项氨水供货业绩(须提供证明业绩的合同扫描件;响应人为代理商,允许响应人提供生产厂家的业绩,但同时须提供生产厂家有效授权委托书)。
3.4响应人须满足现场的技术、质量和供货期的要求(供应商自行承诺,出具承诺书,并盖供应商公章)。
3.5信誉要求:
3.5.1供应商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被暂停或取消谈判资格或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自行承诺,出具承诺书,并盖供应商公章)
注:相关信息以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为准。
3.5.2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结束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渠道在资格审查环节查询响应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若在评审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对响应人进行事后查询。成交候选人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采购人将依法取消其成交资格。)
3.6其他要求:
3.6.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单位参加。
3.6.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谈判。存在该条款情况的,均按无效标处理。(供应商出具承诺书,并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评标开始后,由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4.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和方式
4.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6月23日18:00前下载电子采购文件、答疑、补遗等有关资料。
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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