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宜昌市当阳义街基础设施提档升级更新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2025-06-17

一、招标条件

宜昌市当阳义街基础设施提档升级更新改造工程,已由当阳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404-420582-04-01-520748)”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当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当阳市沿河南路

2.2工程概况:该项目位置位于北临临沮公园,南侧多为居民区,东至左岸春天小区,西至子龙路,项目用地面积7.81万平方米,建设内容包含:道路刷黑26000平方米、排水工程3200米、绿化工程4500平方米、管线综合工程(电缆沟)2600米、照明工程路灯更换450套及灯光亮化、微型消防车5套、安防工程道闸10套及监控500套、周边停车场配备汽车充电桩35套及自行车棚(含摩托车充电桩)10套(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3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本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答疑材料(如有)所列全部内容。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一个标段。

2.6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和行业相关现行规范验收的合格标准。

2.7工程安全要求:达到《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2018)合格标准,严格按合同专用条款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约定执行,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项目施工围挡严格按照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和宜昌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围挡标准化管理的通知》(宜自然资建发〔2024〕10号)和当阳市住建局《关于印发<建筑工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执行。围挡标准按该文件《参考图集》实施。按照宜昌市住建局《关于印发<宜昌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22〕14号)要求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应用及评价,实现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3.1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

3.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上传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资质证书)

3.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传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如因办理年检证书在有效期内而未上传的,则应上传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同时还应附上证书;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

3.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建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传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扫描件、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2)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

3.5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上传有效的相关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证书)

3.6投标人应提供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不少于1人、技术负责人不少于1人、施工员不少于1人、现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质量(检)员不少于1人须为该投标单位人员,且不得相互兼任和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检)员须具备岗位证书,现场专职安全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建安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传施工员、质量(检)员岗位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扫描件,现场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3.7投标人须提供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检)员、现场专职安全员)近6个月(2024年12月~2025年5月)以投标单位名称缴纳并能够反映个人明细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上传网上打印的带有二维码和电子章的社保证明彩色扫描件;或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网站的电脑截屏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或加盖社保主管部门印章的社保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3.8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9投标人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上传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或上传《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截图)

3.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投标。

3.12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的项目。投标人须是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上传《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格式以招标文件提供的为准)。

注:招标文件中所涉及投标人证件和拟派人员证件有效期限问题,以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为准。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需清晰可见)。(提供虚假资料的,将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并报请行业主管部门作列入黑名单处理)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7月11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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