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四局集团第一工程分公司新建郑州南站及相关工程NZSG-02标项目河砂、机制砂采购招标公告
2025-06-20标书发售截止时间:2025-06-25 23:59
招标编号:ZTSJ
1.招标条件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工程分公司新建郑州南站及相关工程NZSG-02标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现由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工程分公司组织河砂、机制砂公开招标采购。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2.1项目概况:新建郑州南站及相关工程II标段线路总长13.65km,总造价19.417亿元,位于郑州市城区,线路起至郑州站西侧马寨站,经五里堡、郑州南,终至郑州南站南咽喉,线路大致呈南北走向。管段主要包含马寨至郑州南站区间内京广客车、货车线改造,五里堡站改,机保线、北牵线、汽加线专用线改造,新建郑州南站站场南北咽喉区(不含站房),全线铺轨(不含I标、V标)及管段内三电迁改。
主要工程内容包括:路基工点共9段,其中,区间路基7段,共7.92km,站场路基2段,共2.8km,沿线高填筑帮宽路基共4.47km;新建梁式桥10座,其中,区间梁式桥8座,站场梁式桥2座,共3100延米;框架桥涵47座,其中新建15座,既有线接长32座;既有线机械顶管2段,共230延米;既有小李庄站、五里堡站改造2座。开竣工时间:2023.12.31-2026.12.31。
2.2招标内容:物资品种、包件划分见附表1。
附表1 招标物资包件划分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包件号 |
计量单位 |
包件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1 |
河砂 |
HS-0 1 |
吨 |
60000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经验生产厂家或供应经验的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厂须具备年产2000吨(含)以上的生产能力,制造地、生产线、原材料、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环保等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与对应产能相配套主要生产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抽砂船、洗砂机;主要检测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试验筛、烘箱、强度试验机。 3.财务能力:投标人必须及时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据。投标产品生产厂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具有2023年-2024年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且每年对应主营业务收入均达到200万元以上。新成立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年份的财务会计报表。投标人须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6个月的《税收完税证明》。 4.质量保证能力: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本项目设计要求,具有2024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由专业检验、检测机构(须取得CMA计量认证资质)出具的投标物资(必须为投标物资生产厂产品,检测委托单位必须为投标人或投标人代理的生产厂)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一份。 5.供货业绩:投标人提供2023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国家大中型基建项目或铁路大中型基建项目或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地铁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含合同协议书及对应供货发票,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2份,单份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 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3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信用中国列入“行政处罚”“严重失信”“经营异常”(提供以上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未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行业内、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招标人列入“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分级管理名录”。 7.其他: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但必须提供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代理多个厂家时须提供对应厂家授权函,同时明确生产厂在供货过程中的优先顺序,生产厂不得与其授权的代理商在同一包件中投标,供应过程中必须提供所代理厂家物资,未经甲方同意,不予擅自更换厂家或提供贴牌产品;代理商提供的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生产厂家营业执照、采砂许可证、检验报告复印件等应由生产厂提供的资料须加盖生产厂公章,否则视为无效。 |
6 |
注:1.本次招标物资的具体规格、交货地点、需求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银行转账或金融机构出具的投标保函形式缴纳。
附表1 招标物资包件划分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包件号 |
计量单位 |
包件数量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序号 |
物资名称 |
包件号 |
计量单位 |
包件数量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1 |
机制砂 |
JZS-01 |
吨 |
6000 0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经验生产厂家或供应经验的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厂须具备年产2000吨(含)以上的生产能力,制造地、生产线、原材料、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环保等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与对应产能相配套主要生产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颚式破碎机、反击式破碎机、立轴破、制砂机;主要检测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试验筛、烘箱、强度试验机。 2.3.财务能力:投标人必须及时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据。投标产品生产厂注册资本不低于1 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具有2023年-2024年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且每年对应主营业务收入均达到200万元以上。新成立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年份的财务会计报表。投标人须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6个月的《税收完税证明》。 4.质量保证能力: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本项目设计要求,具有2024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由专业检验、检测机构(须取得CMA计量认证资质)出具的投标物资(必须为投标物资生产厂产品,检测委托单位必须为投标人或投标人代理的生产厂)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一份。 5.供货业绩:投标人提供2023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国家大中型基建项目或铁路大中型基建项目或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地铁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含合同协议书及对应供货发票,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2份,单份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 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3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信用中国列入“行政处罚”“严重失信”“经营异常”(提供以上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未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行业内、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招标人列入“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分级管理名录”。7.其他: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但必须提供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代理多个厂家时须提供对应厂家授权函,同时明确生产厂在供货过程中的优先顺序,生产厂不得与其授权的代理商在同一包件中投标,供应过程中必须提供所代理厂家物资,未经甲方同意,不予擅自更换厂家或提供贴牌产品;代理商提供的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生产厂家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检验报告复印件等应由生产厂提供的资料须加盖生产厂公章,否则视为无效。 |
6 |
注:1.本次招标物资的具体规格、交货地点、需求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银行转账或金融机构出具的投标保函形式缴纳。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附表1。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投标人按包件分别编制投标文件。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 6 月 25 日 24 时00 分前(北京时间,下同)……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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