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城区排水管道清淤、修复项目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6-20标的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 |
A | 齐河县城区排水管道清淤、修复项目工程 | 1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磋商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②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④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信用山东”网站(www.creditsd.gov.cn)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中,没有列入非诚信名单的。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288.670879 |
联系人:王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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