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九江分公司气体分离装置技术改造-60万吨年气体分离装置TOC分析仪招标采购预案在线TOC分析仪-100mg/L±2%隔爆型保护箱+预处理系统招标公告

2025-06-2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九江分公司气体分离装置技术改造-60万吨年气体分离装置TOC分析仪招标采购预案在线TOC分析仪�-100mg/L±2%隔爆型保护箱+预处理系统,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在线TOC分析仪�-100mg/L±2%隔爆型保护箱+预处理系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1

九江分公司气体分离装置技术改造-60万吨年气体分离装置TOC分析仪招标采购预案

/

2.2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描述

数量

单位

1

在线TOC分析仪�-100mg/L±2%隔爆型保护箱+预处理系统

1.000

2

在线TOC分析仪�-5mg/L±2%隔爆型保护箱+预处理系统

1.00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2)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投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产品为进口品牌的,如投标人为代理商,需具有制造商一级(指制造商直接授权)长期(一年及以上)代理授权书,授权有效期必须涵盖合同交货期。

3.1.2财务要求。

3.1.3业绩要求。

(1)投标人为本标提供的TOC分析仪产品须具有5年内(2020年1月~2025年1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石油化工行业3个不同最终使用用户且成功使用2年以上石油化工行业的使用业绩。应提供合同证明文件(价格及金额可隐去)及签字版技术协议,包括所用业绩的分析仪类型、分析仪规格(投标型号必须与业绩型号相同或该型号升级型号)、应用装置名称、测量介质及组分、最终用户名称、投产日期、合同日期等。合同或技术协议复印件不清晰或不提供均视为无效业绩。需提供所供业绩现场联系人及电话,买方不排除开标现场电话核实业绩真实情况。一经发现业绩虚假,即时废标。投标人的投标产品的型号必须与上述提供的成功应用业绩中的产品一致或等同。

3.1.4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其他要求。

(1)(2)投标人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绿色采购书面承诺书,内容包括:在交易活动中,明确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社会可持续发展等社会责任,优先采购和使用节能、节水、节材等有利于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的原材料、产品和服务,无条件满足招标人提出的标的物绿色包装、绿色运输方面的要求,确保供货过程符合国家有关绿色环保要求。(2)(3)投标人提供的防爆电气电子产品必须有国家授权防爆认证机构颁发的《产品防爆合格证》;对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目录内的产品,必须取得防爆电气类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3)TOC分析仪规格书》中加注星号(“★”)的条款为极重要条款,对这些条款的任何偏离将导致报价无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对招标规格书中的条款进行逐条响应,如未对本规格书提出偏差,将视为投标人能全面满足本招标文件所提出的各种要求。若有偏差(无论多少),投标人都必须清楚地表示在“差异表”中。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仪表规格书、偏差表,只接受正偏差,不允许负偏差,如存在负偏差应在投标环节由投标方提出,并提供合理、可行的解决方案,在招标方同意后才允许实施,否则应视为不满足要求。所有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偏离,投标人须在开标前书面提出澄清,并取得招标人意见(澄清函提出时间截止开标时间前72小时)。投标文件中如没有偏离项应填写“无偏离声明”,未列入偏离表中的任何内容视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未提供“差异表”或“无偏离声明”,否决其投标资格;若有招标方不可接受的偏离,否决其投标资格。(4)投标人须提供TOC分析仪官网可查的技术规格样本,对系统内主要仪表功能、参数说明(说明如何满足要求),列出较为详细的系统方案,将作为投标人技术是否可行或者成熟的依据。(5)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提供的分析仪必须在中国境内有技术服务和维护机构。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2025年6月23日9时0分至2025年6月28日9时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7月14日9时0分。

开标时间:2025年7月14日9时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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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68809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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