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西安市城市快速干道管理中心西安市城市快速干道道路监控系统、LED屏户外信息发布系统运行维护招标公告

2025-06-23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西安市城市快速干道道路监控系统、LED屏户外信息发布系统运行维护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西安市城市快速干道2025年道路监控系统、LED屏户外信息发布系统运行维护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9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89,648.41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城市道路工程施工

西安市城市快速干道道路监控系统、LED屏户外信息发布系统运行维护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90,000.00

189,648.41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个年度,具体以采购人确认的日期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西安市城市快速干道2025年道路监控系统、LED屏户外信息发布系统运行维护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西安市城市快速干道2025年道路监控系统、LED屏户外信息发布系统运行维护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3.2.财务状况:提供2023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3.完税证明:提供2024年1月至今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至少提供一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4.社保缴纳情况:提供2024年1月至今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
3.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3.6.投标人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
3.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8.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3.10.关联声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1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06月24日 至 2025年06月30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7:00:00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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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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