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卷烟厂2025年新区食堂维修改造及餐厅照明改造工程和2025年厂区北门电动伸缩门更换工程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6-24本招标项目昆明卷烟厂2025年新区食堂维修改造及餐厅照明改造工程和2025年厂区北门电动伸缩门更换工程采购项目,已由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昆明卷烟厂2025年新区食堂维修改造及餐厅照明改造工程和2025年厂区北门电动伸缩门更换工程采购项目。
2.2项目地点:昆明卷烟厂(招标人指定地点)。
2.3工期要求:合同生效后,接到招标人开工通知后60日历天内完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根据招标人项目进度、生产安排阶段性施工,开工后,因招标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现场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天数不计入工期)。
2.4招标范围:①昆明卷烟厂2025年新区食堂维修改造及餐厅照明改造工程:1.配电线路改造;2.照明灯具更换;3.屋顶防水处理;4.墙体维护;②昆明卷烟厂2025年厂区北门电动伸缩门更换工程:更换新厂区北门电动伸缩门;具体招标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5质量标准:符合招标文件技术标准、要求以及国家或行业现行的验收标准与规范。
2.6场地条件:已具备施工条件。
2.7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有效存续,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证照。
3.2资质条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人员配备要求:
(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资格: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专业为建筑工程),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证书的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提供2025年1月1日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成立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2)专职安全员:拟派往本项目的人员还须包括(但不限于)专职安全员1名;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拟派专职安全员须具备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提供2025年1月1日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成立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注: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不得兼任。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自 2022年1月1日至今未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需提交承诺)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被正式列入中国烟草总公司或中国烟草总公司转发的行业其他工商企业、云南中烟“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由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审查)
(3)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已被移出的除外)。(由招标代理机构开标当天上网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审查)
(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由招标代理机构开标当天上网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审查)
(5)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由招标代理机构开标当天上网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审查)。
3.5其他要求
(1)提供符合要求的《廉洁诚信承诺书》,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
(2)提供符合要求的《与招标人/采购人干部职工不存在关联关系的承诺书》、《企业信誉情况承诺书》,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条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投标单位须提供承诺书,同时,由招标代理机构开标当天在“天眼查”上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审查)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6月24日至2025年6月30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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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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