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核四0四有限公司辐射防护管理体系评估采购公告

2025-06-24
文件下载截止:2025-06-28 00:00:00

-辐射防护管理体系评估-谈判采购采购公告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辐射防护管理体系评估项目(采购编号:404C-FW-GKJT-25-1252),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辐射防护管理体系评估项目。

2.2服务地点:甘肃矿区、金塔核技术产业园。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至2025年9月30日。

2.4服务范围:对各公司辐射防护管理体系情况进行全面、细致、深入地评估,客观真实地反映出各公司辐射防护管理体系状态,发现不足、提出改进意见,并推进持续改善,进一步提升公司辐射防护体系管理水平,为各公司核设施生产安全、辐射防护管理体系稳定运行提供保障。

3.响应人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要求响应人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资质要求:

  1. 响应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证书等(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财务要求:/

3.3信誉要求:

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企业处于正常经营状态,应提供以下资料:

(1)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均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查询记录;

(2)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行贿犯罪记录,企业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查询结果;

(3)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企业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查询结果;

注:在评审过程中,如评审组对响应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存疑(响应人提供截图有误、模糊)及未提供查询截图的,评审组应对上述记录进行现场核实;如有不一致,以评审现场查询结果为准,并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说明并补充查询截图。

3.4 业绩要求:/

3.5 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提供社保缴费证明(证明其评审前三个自然月内仍在本单位缴纳社保)(或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选派的专家组成员应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或从事核与辐射安全评估工作三年以上,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6 其他要求:

(1)已经列入不良行为处罚清单的或受到公司处罚的供应商的,在处罚期间,其法定代表人或担任公司经营管理者与其他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该公司与受到处罚的供应商均不得参与本项目。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报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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