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公司亭子口公司嘉陵江亭子口水利枢纽环境影响后评价(第二次)招标公告
2025-06-24招标文件售卖截至时间:2025-07-07 17:00:00
第一章招标公告
四川公司亭子口公司嘉陵江亭子口水利枢纽
环境影响后评价(第二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四川公司亭子口公司嘉陵江亭子口水利枢纽环境影响后评价(第二次)已由 大唐四川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自筹:100%,招标人为嘉陵江亭子口水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2505SC-F001-2
2.2 项目名称:四川公司亭子口公司嘉陵江亭子口水利枢纽环境影响后评价(第二次)
2.3 建设地点:苍溪县、剑阁县、昭化区、利州区
2.4 建设规模:1100MW
2.5 计划工期:24 个月,自2025 年9 月1 日至2027 年8 月30 日
2.6 招标范围:编制环境影响后评价实施方案,开展环境监测及调查工作,包括水质监测、水温监测、气体过饱和监测、水生生态调查、陆生生态调查等(监测、调查周期一年),编制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并在生态环境部备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无 。
3.2.2 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近 5 年(自2020 年1 月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为止,以业绩项目完成时间为准)须具有至少2 个大型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抽水蓄能电站除外)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编制业绩。
如提供的为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业绩: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并以批复文件的日期为准;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为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编制业绩: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备案文件,并以备案文件日期为准(当无备案文件的,需提供专家评审意见(包括专家签字页),并以报告评审意见或专家签字页载明的日期为准)。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以“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为依据,请投标人提供业绩项目等级划分情况证明。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担任过至少1 个水利水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编制业绩的项目负责人业绩。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须提供其在投标单位近6 个月的社保缴存证明材料,如
其社保由投标人上级单位或主管单位统一购买的,须提供隶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企业业绩证明材料:①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②如提供的为环境影响报告书业绩: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需提供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护部)批复意见;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为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编制: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态环境部(原环境保护部)的备案文件(当无备案文件的,需提供专家评审意见及专家签字页);③业绩项目等级划分情况证明格式见技术投标文件“一、投标人已完成的业绩情况表”中“附件:业绩项目工程规模证明(格式)”
(2)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 提供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成果文件或用户证明或项目经理任命书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3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4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5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
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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