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山东分公司德州至德州临邑省干光缆线路工程监理采购项目(第二次)询比公告
2025-06-241.1 项目概况:中国电信山东分公司2025年德州至德州临邑省干光缆线路工程监理采购。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本项目为经康博南大道向南至新河路,然后沿新河路向东至晶华南路、向北至东风路,沿东风路南侧利旧管道至尚德十一路;然后整体沿G513国道经陵城迎宾路、南环路、临邑南环路、东方大道至官庄营路临邑一干机房,全程敷设管道光缆约91.5公里(利旧管道敷设4.96公里 ;购置管道敷设86.54公里)的施工阶段监理。具体详见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1.2.3项目实施地点:山东省德州市。
1.2.4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本工程完工。
1.2.5监理服务期限:接到项目委托监理任务书通知后直至项目竣工验收。
1.2.6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且满足通信行业验收规范要求。
1.2.7技术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要求,详见询比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要求。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响应报价折扣系数不得大于100%。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身份要求:本次询比要求供应商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询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注:须提供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组织经营证明复印件。
2.1.2 财务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能力,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税务规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上述承诺书原件。
2.1.3 企业资质要求:
具备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通信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注:须提供以上有效资质证书扫描件,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查询截图。如供应商已按国家发布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文号:建市〔2020〕94号)进行换证,则按照相应政策调整文件认定企业资质。供应商须保证本项目合同执行期间,监理资质在有效期范围内。如资质有效期过后未能提供新的满足资格条件中的资质,采购人有权取消其剩余份额)。
2.1.4 项目团队要求:
(1)总监理工程师:供应商须配备1名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在本企业注册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通信工程专业);
注:须提供总监理工程师有效期内资格证书、社保证明(社保局出具的缴纳在本单位的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
(2)专业监理工程师(至少1人):须具备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在本企业注册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通信工程专业)。
注:须提供以上人员有效期内身份证、资格证书、社保证明(社保局出具的缴纳在本单位的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
(3)其他人员:须承诺至少配备1名常驻项目主管(可兼任本项目内监理人员),主要负责与采购方对接,监理工作安排管理等;至少配备1名常驻监理人员,同时须承诺合同执行过程中,根据实际项目监理人员需求,与采购方商定增派人员数量,并承诺保证增派人员2个工作日内到岗并承诺同一现场监理人员同时负责的施工现场数量不得超过10个。
注:须提供载明以上内容的承诺书。
2.1.5 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单项合同以其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其订单时间为准)具有省干光缆线路类工程监理经验业绩至少1个。
(1)如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
(2) 如为框架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及相应采购订单至少1个;
注:单项合同或框架合同关键页须能体现合同名称、合同当事人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和签订日期等信息;订单是指依据框架合同至少包括甲、乙双方签章的订单或电子订单等证明材料,关键页须能体现框架合同名称(或框架合同编号)、订单标的物名称、订单金额、订单签订日期等信息。材料不全或无法认定为同类项目业绩的,不予认可。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7月2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7月2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7月2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注:供应商须提供上述情况承诺书原件,并附上“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截图
2.3 联合体响应要求: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6月25日00时00分至2025年6月28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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