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临潭县互联网及藏地旅游平台建设采购询比公告

2025-06-25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为了进一步提升临潭县旅游产业的竞争力和服务水平,促进旅游与互联网的深度融合,推动农特产品的销售,实现旅游产业的数字化转型和可持续发展,临潭县决定开展互联网藏地旅游建设项目。该项目包括建设PC端网站建设、移动端网站建设、PC端商家后台、防雷保护工程、UPS主机等,开展农特产品销售业务,帮助本地特色农产品打开市场;进行网络布线,提升网络通信的稳定性和速度,保障各平台的流畅运行;建设数据中心恒温系统,确保数据中心设备稳定运行,为旅游数据的安全存储和高效处理提供保障。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地点

服务期限

1

临潭县互联网及藏地旅游平台建设采购

/

/

甘肃省甘南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1.2.1 采购内容

临潭县互联网及藏地旅游平台建设采购,包含:临潭县互联网+藏地旅游基地建设PC端网站建设1项、移动端网站建设1项、PC端商家后台1项、PC端管理后台、旅游农特产品销售平台1项、网络布线2项、数据中心14项、恒温系统1套、机房服务器运营3年、宽带网络接入3年、数据中心运营人员培训6次、机房基础装修工程20项、电气照明工程1项、配电系统工程1项、按地系统1项、防雷保护工程1项、UPS主机1套、蓄电池16节、电池柜1个。

1.2.2 项目规模:38.90万元人民币(含税)设备部分:8.30万元人民币(含税,税率13%);服务部分:30.60万元人民币(含税,税率6%)。

1.2.3 标包划分情况。

■不划分

□划分: 标包一: ;标包二:    …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详见附表,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采购内容

最高限价(不含税)(万元)

设备部分

7.34

服务部分

28.87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响应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询比人和询比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供应商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a.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限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或网站截图);

b.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

2.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以非联合体申明为准)

2.1.5本项目成交后不允许分包转包。(以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为准)。

2.2供应商不得存在情形:

2.2.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7月3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7月3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7月3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如涉及联合采购,请同时明确其他联合采购方的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相关规则;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注:须提供承诺函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相关截图。

2.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开展采购评审过程中,依据供应商响应文件、标书特征码比对结果,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1)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

(2)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3)造价软件加密锁一致

(4)标书上传MAC地址一致

(5)供应商联系人、电话一致

(6)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3响应产品资格要求:     /      。

2.4响应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    。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6月25日9时00分至2025年6月27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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