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天津市西青区住房和建设服务中心西青区国有土地既有建筑安全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6-25
项目名称:西青区国有土地既有建筑安全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0万元

最高限价:100.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70 70 房地产土地评估服务 天津市西青区房屋安全性鉴定评估、现场查勘服务
第2包 30 30 房地产土地评估服务 天津市西青区既有建筑玻璃幕墙技术检查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如遇特殊情况应顺延日期。(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采购项目。(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小、微型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五)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按照现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第1包:(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相关材料: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06月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4.供应商须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6.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型企业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小、微型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中小企业声明函》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附件为准。(二)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资质范围必须包含主体结构专项检测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三)供应商须在津高法最新印发的天津法院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类鉴定评估机构名录中,提供体现供应商名称的名录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四)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代表若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 第2包:(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相关材料: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06月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4.供应商须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6.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型企业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小、微型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中小企业声明函》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附件为准。(二)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资质范围必须包含主体结构或建筑幕墙专项检测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三)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代表若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25日到 2025年07月02日,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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