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医院2025年医疗责任保险服务项目(第二次)磋商公告

2025-06-26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人民医院2025年医疗责任保险服务项目(第二次)

预算金额(元):600000

最高限价(元):600000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江门市新会区人民医院2025年医疗责任保险服务项目(第二次)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标的内容一览表

标的名称

数量

最高限价

(人民币元/年)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医院2025年医疗责任保险服务

1项

600000

(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货物或服务详细技术参数执行标准、规格等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第四篇《用户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资格: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5年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提供2025年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4)提供2025年任意1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资格声明书》);

(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声明书》);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资格声明书》);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资格声明书》);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资格声明书》);

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②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③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同时对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6.供应商为具有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保险监管机构改革后有新政策的,以新政策为准)批准设立和营业的保险公司或其分支机构,获其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业务范围包含经营责任保险业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分支机构投标的,必须获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同一保险公司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加本项目(多于一家授权投标的将同时作投标无效处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27日至2025年07月03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元):200.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5年07月0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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