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河区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项目招标公告
2025-06-26本宁河区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招标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招标人为天津市宁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宁河区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招标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第1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第1包:
(1)1)投标人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且已按照国家规定更换为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证件在有效期内。同时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隶属于同一法人单位的无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的,须提供分支机构的企业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由所隶属的法人单位出具在有效期内的年度授权书或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其下属的分支机构在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及履约行为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民事责任由法人单位承担。每家法人单位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且法人单位不得与其下属的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投标。若隶属于同一法人单位的多家分支机构或法人单位与其下属的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则该法人单位及与其具有隶属关系的分支机构的所有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均被拒绝。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控股比例在50%及以上)、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其他组织,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活动。
(2)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参加开标会要求: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被授权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4)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7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招标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或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承诺书。
(5)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服务期:两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服务地点:按招标人要求(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质量标准:合格。
(8)投标人经营网点须在宁河区至少设有一家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服务的办理机构。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06月26日00时00分00秒---2025年07月03日16时00分00秒
招标文件售价为500元/套。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7月18日09时3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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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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