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黑龙江源铭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环A1-1沥青混凝土场内运输采购二次招采公告

2025-06-27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黑龙江源铭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环A1-1沥青混凝土场内运输采购(二次)

1.2项目编号:CG

1.3标段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4采购内容:场内运输,具体详见下表及竞价采购文件。

服务名称

服务地址

计划数量

单位

平均运距(公里)

限价

单价限价

(元/吨)

税率

采购预算限价(元)

沥青混凝土运输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五常市牛家满族镇

25177

1

2.8

3%

70,495.60

9616

2

3.6

34,617.60

19401

3

4.4

85,364.40

9616

4

5.2

50,003.20

9280

5

6

55,680.00

45725

6

6.8

310,930.00

19212

7

7.6

146,011.20

18973

8

8.4

159,373.20

18818

9

9.2

173,125.60

19293

10

8

154,344.00

32064

11

8.8

282,163.20

合计

1,522,108.00

 

1.4.1表中数量为计划数量,仅作采购预算使用,最终按实际发生数量进行结算,不以计划数量为准。

1.4.2按照重量结算的,以采购方项目部的地磅称量为准;按照立方米结算的,出场时过称称重,根据采购方项目部实验测定的换算系数进行结算。   

1.4.3不足1公里的按1公里结算;其余公里数按4舍5入确定(例:实际运距2-2.4公里以内(含2.4公里)按2公里结算,实际运距超2.5-2.9公里(含2.5公里)按3公里结算。)

1.4.4中标单位必须按照甲方要求配备能够满足施工需求的运输车辆,保证甲方工程顺利开展,如有违约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并追究责任!

1.4.5供应商在接到成交通知后、签订合同前,需提供所具备全部运输车辆的相关证明材料(自有车辆提供车辆行驶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租赁车辆提供车辆行驶证、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原件扫描件;提供全部车辆交强险单。)(注:以上资料纸质版2份、压缩包电子版;要求:同一台车辆相关资料需整理成一份文件或一个文件夹,并以车牌号进行命名。此项资料旨在防范运输发票风险,在签订运输合同时,要注明全部运输车辆车牌号,后续取得的运输发票票面必须填开与合同一致的车牌号信息。)如成交供应商无法达到本次采购相关要求,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扣除其交易保证金。

1.5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9月31日。

1.7其它要求:

1.7.1质量标准:满足招标约定标准。

1.7.2按采购人要求时间装车运输。

1.7.3验收:乙方装货后甲方现场人员验收数量并签发运发料单,货物到达后甲方现场人员验收数量并在运发料单签认收货数量。如乙方对甲方签认的单据有异议,必须当时提出,否则视为乙方接受且以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此单据提出异议。(甲方现场人员按车次开具运发料单,并将运输结算联返给乙方运输车辆。甲方签认的运发料单-运输结算联为运费结算的唯一凭证,乙方必须妥善保管,丢失的票据一律不补。)

1.7.4意向供应商具备的运输车辆应不少于10台。

1.7.5运输车辆的工作性能、安全性能、环保性能和作业质量能够满足所运输材料的相关需要。运输沥青混凝土时需为车厢两侧及上方做保温措施。

1.7.6车辆均须安装 GPS 定位,随时按采购人要求提供行车轨迹。

1.7.7车辆数量应按照采购方项目部施工需求配备。

1.7.8配备专职管理人员统一进行管理,具备协调车队内部和地方关系的能力,服从项目部的安排和指挥。运输过程中与地方产生的一切矛盾及纠纷,均由现场运输车队负责协调,采购方项目部不负责协调。

1.8.1履约担保方式:履约保证金;

1.8.2履约担保金额:100,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电汇);

1.8.3履约担保时间:本次竞价成交公示后,成交供应商10日内向采购人一次性支付履约保证金,汇款账号:

1.8.4履约担保退还:采购人在成交供应商履行完毕所有合同项下义务后15个工作日内返还履约保证金。

1.9付款方式:先运输后付款,2025年10月31日前支付结算总金额的30%,2026年1月31日前累计支付至60%,剩余40%于2026年12月31日前付清,付款前供应商需开具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方式包含但不限于电汇、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等)

1.10结算要求:每月进行一次结算,每月根据结算金额开具发票。(逾期未结算的票据,甲方不予结算。)运费结算时,结算数量以甲方签认的运发料单-运输结算联中收料数量为准;运距按照运发料单-运输结算联中收发料桩号或位置实测或计算,当乙方对结算运距有异议时,由甲乙双方共同测量后确定,采用的方法需甲方同意。

2.采购方式:竞价采购。

3.采购预算:¥1,522,108.00元。

意向供应商所报价格为单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单价限价,超过此报价将作为无效处理,单价报价需保留两位小数。

3.1此预算包含但不限于运输成本(含人工费、油费、过路费、运杂费、保养费、利润、税费等)、保险费(包括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油料价格变化、运输治超风险、公路计重收费及其他的所有费用。所运输材料由出场到指定地点的运输过程中,托运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承运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涨价。运输途中发生一切事故由承运方负责,托运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2鉴于各意向供应商增值税税率不统一的实际情况,本次竞价为保证公平、公正,现统一竞价价格含税标准,所有意向供应商均需按照价格含税(3%增值税率)计算竞价价格进行报价。对于实际开票税率为其他税率的意向供应商,需结合实际自行计算竞价价格,竞价价格计算方式为:

竞价价格=不含税价*(1+3%)。

成交公示后,采购人将结合成交供应商实际开票税率对其成交价格进行换算,将换算后的价格作为签约合同价,换算方法为:

签约合同价=[竞价价格÷(1+3%)]*(1+实际开票税率)。

4. 意向供应商资格要求

4.1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年检有效且经营范围中包含当次采购的内容。

4.2意向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4.3意向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4意向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有行贿犯罪记录,不得参加本项目。

4.5意向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或名录的意向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4.6意向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无失信记录。

4.7意向供应商近两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和重大法律纠纷的记录。

4.8意向供应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同时参加竞价,否则相关报价均无效;

4.9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竞价。

5. 意向供应商报名

5.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5年06月28日09时00分至2025年07月0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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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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