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县中医院“共享中药房”建设采购招标公告
2025-06-27项目编号:[350123]FJLXZB[GK]2025001
项目名称:罗源县中医院“共享中药房”建设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000,000.00元
采购包1(罗源县中医院“共享中药房”建设采购):
采购包预算金额:1,0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0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1-1 | A02329900-其他医疗设备 | 共享中药房设备 | 1(套) | 否 | 重要煎药机、煎药包装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400,000.00 | 工业 |
1-2 | C16990000-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 共享中药房配送平台 | 1(套) | 否 | 共享中药房配送平台、医疗机构接入端口、配送公司接入端口,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600,000.00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电子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电子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4、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本采购包序号1标的名称“共享中药房设备”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本采购包序号2标的名称“共享中药房配送平台”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投标人(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投标人(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再提交“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人(供应商)未提供承诺的部分则须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供相应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若投标人(供应商)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特殊情况的行业,按照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规定提供资格承诺函的,视为满足资格承诺函中“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要求。③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投标人(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 (1)投标人为制造商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2)投标人为经销商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提供有效期内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若有附件也应提供)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有效期内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若有附件也应提供)。(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商务部分《标的说明一览表》中注明的产品规格型号应与注册证书上注明的产品规格型号保持一致)(4)如果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须提供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专项说明函,格式自拟。。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环境标志产品: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06-27 至 2025-07-04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相关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