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安溪县城乡垃圾收运系统设备更新项目-过溪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更新运维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6-30
项目名称:安溪县城乡垃圾收运系统设备更新项目--过溪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更新运维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700,000.00元

采购包1(安溪县城乡垃圾收运系统设备更新项目--过溪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更新运维):

采购包预算金额:1,7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700,000.0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C13050200-垃圾处理服务 安溪县城乡垃圾收运系统设备更新项目--过溪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更新运维 1(年) 运维、设备更换 1,70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运维期限1年;设备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之内安装、调试完成并经过验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投标人须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注:本项不在资格承诺制范围内,投标人须按本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06-30 至 2025-07-07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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