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截止时间:2025-07-06 10:00:00
招标公告
河北省廊坊市永定河水系连通工程(二期)施工第一标段铅丝石笼物采购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省廊坊市永定河水系连通工程(二期)施工第一标段(项目名称)招标人为中交河海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项目出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铅丝石笼材料(物资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工程为水利工程,施工地点位于龙河,施工内容主要分为四部分。包括龙河段长1.85km的主槽清整和防护;新建及加高培厚堤防3.46km;新建1#2#一体化泵站、新建二干渠穿堤涵闸以及修建堤顶路上堤坡道7条。
建设地点: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
建设规模:项目包括龙河段长1.85km的主槽清整和防护;新建及加高培厚堤防3.46km;新建1#2#一体化泵站、新建二干渠穿堤涵闸以及修建堤顶路上堤坡道7条。
招标内容:详见招标物资采购计划表。(物资名称、包件划分、交货地点、计划交货期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商、经销商,供应商在中层级为中交河海工程有限公司或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集团层级供应商,并具有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并提供扫描件。
3.1.2生产能力要求: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具有必要的供货、存储和运输能力。
3.1.3 财务能力要求:提供2021.2022.2023三年财务状况表(成立不足三年的生产商提供成立以来的所有财务状况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3.1.4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具备检测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产品合格检验报告。因质量原因被交通部质监站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产品不得参与投标。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3.1.5供货业绩要求:近3年内(2021-2023)不少于1个材料的供货合作业绩,销售合同及相应的结算凭证等作为证明材料。
3.1.6履约信用要求: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要求提供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1.7发票开具要求:本次招标物资发票开具方式为一票制,投标人应具备开具可抵扣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单价为含税到场价)。
3.1.8付款条件:甲方收到发票之日起1个月内付80%,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后付至结算金额的97%,剩余合同总价款的3%作为质保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6个月。质保期满后质保金一个月内无息支付,最终以甲乙双方签认《物资合同结算确认单》作为甲方支付全部货款的依据。
支付方式:结算款通过以合同约定的银行账号以现汇或银行转账、银行承兑、建行E信通、中交云信等方式支付。贴息费说明:甲方以银行承兑、建行E信通、中交云信等金融工具支付货款时不贴息,乙方自愿接受,视同现金支付。同时,甲方有权根据自身资金情况调整银承或E信通的付款比例。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4只允许制造商及其代理商中的一家单位参加某个包件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5履约信用要求: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交一航局、中交集团企业黑名单。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6投标人应保证及时送货,书面形式下发催货函3次,招标人有权利终止合同。
3.7其他要求: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付款条件、质保要求、售后服务等全部商务、技术要求;投标人必须保证中标后能根据订单直接供应,应对招标人组织开展的准入考察工作予以积极配合,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投标人应确保提供的相关资料齐全并且真实有效,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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