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苍洱阳光幸福”工程-剑川县“彩虹桥”爱心智慧行动项目(一老一小“幸福小院”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建设)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7-01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L

项目名称:“苍洱阳光幸福”工程-剑川县“彩虹桥”爱心智慧行动项目(一老一小“幸福小院”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建设)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117.019352

最高限价(万元):117.019352

采购需求:“苍洱阳光幸福”工程-剑川县“彩虹桥”爱心智慧行动项目(一老一小“幸福小院”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建设):剑川县8个乡镇11个一老一小“幸福小院”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建设(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以实际开、竣合同履约期限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
(1)“苍洱阳光幸福”工程-剑川县“彩虹桥”爱心智慧行动项目(一老一小“幸福小院”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建设):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1.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的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专业),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出具时间为从发布公告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方有效,社保证明资料须有具体打印时间),且不得担任其它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提供无在建承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今后实施过程中一般不允许作任何更换,若有特殊情况需更换项目负责人的,须报经建设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批准。3.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4.信誉要求:投标人信誉良好,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按《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云建建函【2016】422号)要求,投标人须承诺未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官网中“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信用中国”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无劳动保障行政处理(处罚)记录(承诺书)。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68 号) 的规定,投标人须提供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若中标人有拖欠工资重大违法行为,取消其中标资格。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提出磋商申请,不接受进口产品磋商。注:(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标段)采购活动。(3)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组人员,除了不可抗力外,未经采购人书面允许不得擅自更换。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07-01 06:00至2025-07-08 23:59,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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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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