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茂名分公司破碎机、研磨机等配件2025-2026年度框架协议辊式破碎机配件招标公告
2025-07-02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茂名分公司破碎机、研磨机等配件2025-2026年度框架协议辊式破碎机配件,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辊式破碎机配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1 |
茂名分公司破碎机、研磨机等配件2025-2026年度框架协议 |
/ |
2.2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1 |
锤式破碎机配件 |
1.000 |
批 |
2 |
辊式破碎机配件 |
1.000 |
批 |
3 |
环磨机配件 |
1.000 |
批 |
4 |
棒磨机配件 |
1.000 |
批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2)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财务要求。
无
3.1.3业绩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石油化工企业与报价清单相同类别物资(4937或4939类)的供货业绩,投标人需提供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在石油化工企业有破碎机和研磨机等配件至少累计100万元成功使用业绩,需提供相关合同且将业绩合同所对应发票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在线验真,并将验真结果保留在投标文件中。无合同复印件及在线验真的视为无效业绩。以上业绩均指物资采购合同,至少提供一份用户使用证明。
3.1.4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其他要求。
(1)投标人必须完全响应《茂名石化标准文本设备采购框架合同》全部条款(详见招标文件附件)。(2)投标人承诺按《茂名分公司破碎机、研磨机等配件2025-2027年度框架协议报价表》中储物于商数量进行储备。(3)投标人承诺破碎机、研磨机配件等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按到用户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4)投标人必须承诺框架协议报价清单配件的加工资料及图纸应符合《茂名分公司环磨机锤头及耐磨板采购技术要求》并与原配件完全匹配,可进行完全互换,不符合条件视为无效资料及图纸。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2025年7月2日18时0分至2025年7月7日18时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7月15日9时0分。
开标时间:2025年7月15日9时0分。
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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