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网点视频监测及神秘人明察暗访检查项目招标公告

2025-07-03
一、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网点视频监测及神秘人明察暗访检查项目(登录后查看)

 

二、项目简介

为建立健全消保质量常态化监督机制,根据总行消保考评相关要求,招标人自2022年起通过第三方专业机构持续开展营业网点视频监测及“神秘人”明察暗访检查,旨在提升网点厅堂一线工作人员的消保服务工作质效。现拟选定一家供应商,为招标人在2025年10月-2026年9月期间继续开展营业网点视频监测及“神秘人”明察暗访检查,具体如下:

1.网点数量:覆盖现有95家网点(综合型支行62家、社区支行33家),另有3家网点(综合型支行2家+社区支行1家)作为新开预留。

2.监测方式:远程视频监测+“神秘人”明察暗访检查。

3.监测频次:营业网点视频监测开展12期,“神秘人”明察暗访开展6期。

4.监测报告:按期提交分析报告以及招标人需要的其他报告材料,所有报告需按消保和服务分别出具两份。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三、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一)一般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具备必须的生产经营设施及相应的业绩,有充足的技术人员力量和经营管理经验,具有提供招标人所需产品、产品服务及相关售后服务能力(提供承诺函)。

3)投标人企业经营状态良好,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登记成立等正常企业状态(提供承诺函)。

4)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2022、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清晰)。

5)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提供近6个月内任一期依法纳税和近6个月内任一期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证明)。

6)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网站“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查询截图,须体现查询时间)。

7)投标人近2年(2023年1月1日起至今,以准入时间为准),来自兴业集团的营业收入不得高于投标人营业总收入的70%(含)(提供承诺函)。

8)投标人近2年(2023年1月1日起至今)未在服务领域出现严重安全事件(提供承诺函)。

9)投标人须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提供承诺函)。

10)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在最近三年没有出现招标文件中的承诺条款与中标后实际服务情况出现重大偏差等不良信誉记录(提供承诺函)。

1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处于被招标人列入供应商禁用或退出名单状态(提供承诺函)。

12)投标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提供承诺函)。

13)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14)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函)。

1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提供承诺函)。

16)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或分包(提供承诺函)。

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特别要求:

1)投标人近3年(2022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协议签订时间为准)在银行业有过实施服务质量监测、“神秘人”检查相关服务案例(如果为总价合同,需提供最终用户与投标人直接签署的合同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采购内容页、签订时间及签章页)。如果为非总价的框架协议,需提供最终用户与投标人直接签署的框架协议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框架协议的首页、采购内容页、协议期限、签订时间及签章页)+框架协议下的有效订单凭证或发票证明复印件)。

注:以上是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进行证明。

 

四、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7月3日起至2025年7月8日下午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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