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湖北电力营销服务中心2025年第二次服务授权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2025-07-04
采购编号:15
1.采购条件
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营销服务中心(计量中心)(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资金来源已落实,采购人为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营销服务中心(计量中心),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本项目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倡导潜在应答人用先进标准引领服务质量提升,有效治理质量突出问题,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采购机制。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采购公告附件
采购申请编号 |
分标编号 |
包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资质要求 |
业绩要求 |
人员要求 |
其他要求 |
服务期 |
项目类别 |
报价方式 |
预计金额(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720004708210 |
15ET02-9012006-T506 |
1 |
国网湖北营销服务中心2025年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基础资料运维服务授权采购 |
为满足中心发展需求,需引入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基础资料运维服务,通过数字化技术高效支撑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基础资料,推进中心人力资源工作智能化、数字化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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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
10.综合服务 |
固定总价 |
67 |
67 |
720004708310 |
15ET02-9012006-T506 |
2 |
国网湖北营销中心2025年卓越绩效管理专项提升服务授权采购 |
提升中心卓越绩效模式导入质效,强化核心业务指标运行效率,深化战略规划,充分展现中心核心业务亮点,增强市场竞争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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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
10.综合服务 |
固定总价 |
49.85 |
49.85 |
720004708510 |
15ET02-9012006-T506 |
3 |
国网湖北营销中心2025年智库建设辅助服务授权采购 |
提升智库情报收集、政策分析与解读、课题研究的能力,快速准确地捕捉市场动态,形成对营销项目前瞻性研究成果,为公司提供更具前瞻性和战略性的决策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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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
10.综合服务 |
固定总价 |
97.08 |
97.08 |
720004707210 |
15ET02-9012006-T506 |
4 |
国网湖北营销中心2025年财务业务支撑服务授权采购 |
提供国网湖北营销中心(省电力负荷管理中心、计量中心、资金集约中心)2025年财务业务支撑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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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10日 |
10.综合服务 |
固定总价 |
35 |
35 |
720004704310 |
15ET02-9012006-T506 |
5 |
国网湖北营销服务中心2025年物资管理能力提升授权采购 |
国网湖北营销服务中心2025年物资管理能力提升项目,项目以物资管理体系调研分析、物资采购数据分析预测、物资管理优秀经验总结三大板块为核心,系统梳理中心物资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状况,精准识别管理问题,形成针对性建议与经验总结,为提升物资管理效能、推动物资管理规范化提供科学指引与实践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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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
10.综合服务 |
固定总价 |
45 |
45 |
340002636610 |
15ET02-9012006-T516 |
1 |
国网湖北营销服务中心2025年风控稽核管理提升服务框架协议授权采购 |
(一)开展费用报销管理、合同执行情况、资金安全管理等财务专项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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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20日 |
10.综合服务 |
折扣率 |
25 |
折扣率不大于100%即≤100% |
340002638110 |
15ET02-9011004-T508 |
1 |
国网湖北营销服务中心2025年营销文化展示服务框架协议授权采购 |
以视频、图册等形式,展示省级营销支撑工作特色亮点工作及其宣传服务,深化“楚天营领”品牌引领,满足于体现营销文化价值、营造氛围的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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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
12.零星服务 |
折扣率 |
157 |
折扣率不大于100%即≤100% |
340002638210 |
15ET02-9011004-T508 |
2 |
国网湖北营销服务中心2025年微信公众号技术支撑框架协议授权采购 |
开展新媒体平台文案优化及页面、海报设计排版、视频制作等技术支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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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
12.零星服务 |
折扣率 |
31 |
折扣率不大于100%即≤100% |
720004708410 |
15ET02-9012020-T531 |
1 |
国网湖北营销服务中心2025年合规管理法律服务授权采购 |
为继续深化加强法律合规工作,加强三重一大审核,需要邀请专业法律顾问协助工作,对中心提供常规法律服务。 |
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司法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
近5年,应答人具有法律服务业绩。 |
项目负责人需持有律师执业资格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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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
10.综合服务 |
固定总价 |
13 |
13 |
720004707310 |
15ET02-9012020-T535 |
1 |
国网湖北营销服务中心2025年税务精益管理服务授权采购 |
开展2025年度进行两次纳税审核,每次审核后出具书面报告。检查内容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其他税种、发票及税收档案资料管理、其他等七大类别。常态化开展税收政策梳理解读,及时提供专业政策咨询,规范执行税收政策。提供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及研发全流程管理辅导及培训,编制研发加计扣除报告,确保税收优惠应享尽享。 |
具有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
近5年,应答人具有税务服务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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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20日 |
10.综合服务 |
固定总价 |
5 |
5 |
3.应答人资格要求
3.1 应答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承担所应答项目的资格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采购项目的能力。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采购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4)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5)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的规定,应答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成交资格或取消成交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应答人在首次应答截止之日至成交通知书到达之日前,任一日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应答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安全及质量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应答将被否决。即使应答人在应答截止日尚不存在上述情况,但在成交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出现上述情况的,采购人亦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应答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应答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即使应答人在开标当日未出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情形,但在成交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存在上述情形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7)应答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应答人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清算信息”的查询结果,如应答人未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或报告内容被评审委员会认定有异议的,应答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以评审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应答人未提供或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的,评审委员会将会对应答人进行不利评价。应答人提供虚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的,按照虚假应答进行否决,并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理。即使应答人在开标当日未出现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情形,但在成交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存在上述情形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8)其他。
3.2 应答人须满足如下专用资格要求:
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3.3 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联合体应答的项目外,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4 如接受联合体应答的,应答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3.1款和3.2款的规定。
(2)联合体各方应按照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负责获取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及应答工作。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中应答。
3.5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代理商应答的项目外,不接受代理商应答。
3.6本次采购不接受应答人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应答文件或代行办理应答事宜。
3.7各应答人均可就本次采购的部分或全部标包应答。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采购文件(电子文件)获取。
4.2凡有意参加应答者,请于2025年7月4日-2025年7月9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采购文件
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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