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北京市朝阳区平房乡改造项目土护降工程资格审查公告(代采购公告)

2025-07-04
1.采购内容及范围

北京市朝阳区平房乡改造项目土护降工程

2.资格要求

2.1资质条件

(1)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申报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申报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资质扫描件):

(3)具有有效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资质扫描件);

(4)拟派项目经理需具有建筑工程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注册单位与申报人一致(提供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扫描件(注册在供应商单位且注册证书在有效期内。)特别提示:请各供应商注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要求:①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②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③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

(5)拟派项目经理需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申报文件中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扫描件)

(6)拟派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申报文件中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扫描件)。

2.2财务要求

(1)申报文件中提供2022年-2024年财务报表扫描件,扫描件中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注:申报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一年的无需提供,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2.3业绩要求

无。

2.4信誉要求

至资格申报截止时间,申报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资格申报截止之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结果为准)。

2.5其他要求

拟派项目经理不得担任其他在建施工项目的职务,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①该在建施工项目与本招标项目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②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

申报文件中提供拟派项目经理不担任其他在建施工项目的职务承诺函。

2.6联合体申报

本次资格审查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报名方式

从即日起至2025-07-07 18:00:00为止报名参加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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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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