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昆明分公司2025年43分局气体灭火系统七氟丙烷气瓶更换项目询比公告
2025-07-041.1项目概况:本项目需更换现有的七氟丙烷灭火剂储瓶及启动钢瓶,拟进行43分局气体灭火系统七氟丙烷气瓶更换项目。
1.2服务内容:
1.2.1项目预算:230000.00元(不含税)。
1.2.2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相关规范、标准要求,符合技术规范书要求。
1.2.3更换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设备到货及更换。
1.2.4项目地点:云南省昆明市。
1.2.5标包划分及份额:本项目不划分标包,选取1家成交单位,成交份额100%。
1.3本项目设置最高不含税单价限价,最高不含税单价限价详见下表,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不含税单价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单价限价(元) |
1 |
七氟丙烷灭火剂储瓶 |
120L(充装96kg) |
套 |
11 |
11620.00 |
2 |
七氟丙烷灭火剂储瓶 |
150L(充装131kg) |
套 |
5 |
13828.00 |
3 |
启动钢瓶 |
QPP4/6.6 |
套 |
14 |
2360.00 |
……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若供应商为其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须提供相关登记注册证明材料。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不满足相关要求。
2.2业绩要求:供应商应具备2022年1月1日至询比公告发布之日止在全国范围内签订的1个气体灭火设备销售或更换的类似业绩。提供合同作为证明材料,要求合同执行时间与“2022年1月1日至询比公告发布之日止”有交集,如没有合同执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为总价固定的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全本或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可识别的合同执行时间页或合同签订时间页、合同签字页)作为证明文件;若为单价固定、按实际发生数量结算的框架合同,则还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或结算单据为依据;中标/中选/成交通知书不作为业绩证明材料。
2.3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
2.4人员要求(不得兼任或重复):
(1)供应商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1人,且项目负责人须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单位须为响应供应商。
(3)拟派往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且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4)供应商应为本项目配备具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的服务人员。
(5)供应商应为本项目配备1名具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的服务人员。
(6)供应商应为本项目配备1名具备城乡建设管理部门颁发的焊工证或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的服务人员。
以上人员证明材料要求:1)须提供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2)有效的证书扫描件(如已实行电子证照的请提供相对应的电子证书);3)2025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单位为响应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2.5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响应:
(1)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代理商须提供响应产品制造商对代理商在本项目响应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唯一授权原件扫描件(授权须加盖响应产品制造商单位章),且授权后,制造商不得再参加本询比项目。
(2)若为原厂制造商响应,须提供原厂声明函。如原厂已响应,则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2.6与供应商有响应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7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8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9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0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7月16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7月16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7月16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近两年(自2023年7月16日起)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事故的;
(18)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 2025年7月7日08 时30分至2025年7月10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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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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