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淮安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园区分局淮安工业园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项目采购公告

2025-07-08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淮安工业园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85万元

采购需求:

淮安工业园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26年1月底前形成监测报告并通过专家评估验收等全部工作。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必须提供)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带至磋商现场备查); (2)供应商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提供)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带至磋商现场备查)。

2.供应商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A.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须提供); B.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须提供)。

3.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示范格式一)。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下列任一项材料即可,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本项无需提供): (1)企业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二); ,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三); (3)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1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不接受非中小微型企业参与本项目竞争性磋商。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u201c供应商须知u201d第32.1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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