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交会展馆安防系统部分区域摄像头补盲及功能提升项目招标公告
2025-07-091.1项目编号:【2025】
1.2项目名称:广交会展馆安防系统部分区域摄像头补盲及功能提升项目
1.3项目性质:企业自愿公开招标,非法定招标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
1.4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5服务期:按合同约定。
二、项目预算
2.1预算金额(含税):3979046.10元(人民币);
2.2最高投标限价(含税):3979046.10元(人民币);
2.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三、建设地点
广州市海珠区广交会展馆A、B、C、D区(阅江中路380号、382号、新港东路980号、阅江中路168号)。
四、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广交会展馆分为A、B、C、D区共45个90×120米的固定展厅,每个展厅计划安装3个摄像头,共需新装135个摄像头及配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总工期暂定为45个自然日。具体详见合同。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提供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
注:(1)若投标人为法人的分支机构,须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出具唯一有效授权;(2)由总公司合法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和授权范围内的事项对分支机构有效,但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3)同一法人授权多个分支机构参加本项目,或该法人与其分支机构同时参加本项目,将被视为同一投标人提交多个投标方案而被否决。
2、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设置。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4、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专职安全员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6、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7、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8、投标人具有本项目合同履行能力,没有影响其投标、履行合同的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被宣告破产;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业主取消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近三年(2022年7月1日至今)内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等问题。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25年7月9日至202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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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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