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天翼云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2025年绍兴市新昌县三地智慧停车系统集成服务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2025-07-09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本采购项目估算为:【2203400】元【含税】。

1.2采购内容:采购新昌县三地智慧停车系统集成服务,并提供1年系统维护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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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服务地点:浙江省绍兴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1.4★集成服务完成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完成系统集成服务并交付采购人验收。

1.5★维护服务期:自终验合格之日起提供1年维护服务。

1.6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成交份额100%。

1.7本项目与成交供应商的签约总金额为【响应金额*成交份额】。

1.8★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不含税),最高响应限价为2078679.25元(不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不含税)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1.3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4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5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布之前(时间以合同日期或框架协议订单下发日期为准)至少具备1个类似系统集成服务类业绩。供应商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至少提供a、b两种方式中的一种。a:如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至少包括首页、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b:如为框架合同,必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及相应的订单或委托单或结算证明或发票复印件等证明合同完成金额的材料,时间以证明材料上的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投标人提供的所有对应的订单或委托单或结算证明或发票累计金额等证明材料累计金额作为评审依据。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7月18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7月18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7月18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7月10日9时00分至2025年7月1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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