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航天无锡健康管理中心二期西渚惠康三号楼建设施工招标公告
2025-07-09本招标项目连云港至宿迁高速公路徐圩至灌云段徐圩服务区南、北区10KV配电工程施工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发包人为连云港市铁路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省市共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连云港市铁路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委托现对连云港至宿迁高速公路徐圩至灌云段徐圩服务区南、北区10KV配电工程施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根据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可批复(苏发改基础发〔2020〕961号)、徐圩服务区房建施工图设计批复(苏交建许字〔2023〕00615号)文件要求开展连云港至宿迁高速公路徐圩至灌云段徐圩服务区南、北区10KV配电工程施工项目。
2.2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即XWPD-SG标段,招标范围如下:
徐圩服务区供电电源采用2路10KV电源进线,连云港至宿迁高速公路徐圩至灌云段徐圩服务区南、北区10KV配电工程施工项目为10KV线T接及环网柜接至徐圩服务区南北区房建变压器,施工内容包含电力接入土建和电气安装以及相关配套设备和材料等。
上述具体工作内容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计划工期
1个月(具体以合同约定日期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或具备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承装、承修、承试类三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
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完成过一项电力工程施工项目。
3.1.3人员要求
A、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1)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2)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具有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2020年1月1日以来,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担任过一项电力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不含副职),在该项目的履职时间超过合同工期1/2以上。
B、项目总工资格要求
(1)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2020年1月1日以来,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工担任过一项电力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
C、其他人员要求
拟配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名且应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1.4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等级评价(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日为准)为C级及以上级别;
(2)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2 其他要求
3.2.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不允许转包及违法分包。
3.2.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2.3 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号)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三)款规定,从业单位参加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投标,在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建立了从业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投标文件中可以不再出具信用信息相关证明材料,仅需提交由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汇总的表格;从业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在部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录入的,或者政府相关网站公布的,投标文件中可以提供相关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未在“投标报表”中体现且未提供网页截图的(来源仅限“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或者政府相关网站),评标时不予认可。
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网站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补充证明材料无效。
从业单位未在部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者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建立信用信息(如资质、业绩,以及主要从业人员执业资格、从业经历等),或者其信用信息不能满足项目招投标需要的,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在部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者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建立、更新或者补充其信用信息。
3.2.4 请各投标人及时到有关部门更新“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数据,企业备案信息将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公示栏内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从业企业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
3.2.5根据“关于印发《从业单位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分类及信用评定标准(补充指南)》《招投标有关问题界定工作指南》的通知”(苏交建便函〔2020﹞82号)规定,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经理在项目的履职时间超过合同工期1/2以上的,可以认定业绩,且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认定为一个项目经理的业绩,并应当与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显示的业绩相同。特殊情况需经发包人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报项目主管部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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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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