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临沂分公司2025年应急指挥中心及智能化应急信息化系统项目询比公告
2025-07-101.1 项目概况:中国电信临沂分公司2025年应急指挥中心及智能化应急信息化系统项目。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标包1:照明系统和空调布线集成服务,标包2:网络安全等保二级测评;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1.2.2项目规模及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2个标包,本次采购成交人数量为每标包1名。本项目供应商兼投不兼中:
标包 |
名称 |
最高响应限价(元,不含税) |
1 |
施工服务 |
324528.30 |
供电设备 |
25315.93 |
|
2 |
等保测评 |
24528.30 |
合计 |
374372.53 |
1.2.3项目实施地点:临沂市。
1.2.4★交付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日内完成。(标包1-标包2)
1.2.5★质保期:自甲方签署终验证书之日起3年。(标包1)
1.2.6技术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要求,详见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1.2.7★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见上表。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标包1-标包2)
2.1 供应商身份要求:供应商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2.2 资质要求(标包1):(1)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资质及以上或者施工综合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及以上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
(2)供应商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如供应商已按国家发布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文号:建市〔2020〕94号)进行换证,则按照相应政策调整文件认定企业资质。
2.3 资质要求(标包2):须具有公安部第三研究所颁发的《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机构服务认证证书》。
2.4 人员要求(标包1):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有效期内的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1个;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期内的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1个,且同时具备有效期内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机电工程专业),且在本单位注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有效期内的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1个。注:须附有效期内的人员证书扫描件。
2.5 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类业绩合同(标包1集成服务类;标包2等保测评类)至少1份。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若为单项合同:每份合同均须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扫描件;(2)若为框架合同:每份合同均须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及相应订单扫描件或至少一张结算发票扫描件。(3)业绩合同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首页、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
2.6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能力: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税务规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函。
2.7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7月22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7月22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7月22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近两年(自2023年 月 日起)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
(10)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1)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3)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5)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6)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7)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8)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8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2.9 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7月10日13时30分至2025年7月1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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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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