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呼和浩特市城市可信数据空间创新发展服务采购公告

2025-07-10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城市可信数据空间创新发展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QT3

3、采购内容:为落实《可信数据空间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8年)》(国数资源〔2024〕119号)工作部署,引导和支持可信数据空间发展,促进数据要素合规高效流通,深化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国家数据局综合组织开展2025年可信数据空间创新发展试点工作。采购人作为呼和浩特市政府主导的大数据产业运营主体,承担着整合本地数据资源、推动数据市场化应用的任务,助力智慧城市、产业数字化转型的任务,且具备城市可信数据空间试点申报条件(详见第五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拟采购呼和浩特市城市可信数据空间创新发展申报编写服务。

4、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5、确定成交供应商数量:1名。

6、质量要求:满足采购文件及国家有关标准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7、交付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完成编制,并经采购人验收通过。

8、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呼和浩特市智慧城市指挥中心)。

9、最高限价: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200000元人民币(含税)。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提供承诺函)。

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审查互联网公示的供应商主体信息记录(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名录和税收违法黑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供应商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供应商有效的财务相关报表或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近一年内的银行资信证明或供应商出具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声明函]。

4、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专业技术能力(审查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供应商出具的“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5、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审查供应商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份的良好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以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凭据或银行入账单为准)和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凭据(以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为准)或供应商出具的“参加采购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

注: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金额缴纳社保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审查供应商出具的“参加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函”)。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

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请于2025年7月10日09时00分至2025年7月1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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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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