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化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硫酸钠盐)外委处置服务谈判采购公告
2025-07-101.1采购项目名称:龙江化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硫酸钠盐)外委处置服务
1.2采购人: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
1.3(登录后查看)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龙江化工硫酸钠盐月产约700吨,截止至2026年6月30日,预估硫酸钠盐需外委处置数量约为11000吨,具体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服务范围包括硫酸钠盐的装卸、转移、贮存和处置全过程。
1.6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一家。
1.7采购方式:谈判。
1.8采购预算:硫酸钠盐外委处置服务费含税单价最高限价为270.00元/吨。
2.1采购范围:龙江化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硫酸钠盐)外委处置服务。
2.2服务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
2.3服务地点:(登录后查看)
3.1供应商须是独立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3.2资格要求:供应商必须具有一般工业废物处置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处置能力不低于11000吨/年;供应商须提供能合规处置硫酸钠盐的佐证材料(处置工艺说明、处置方法可行性的验证过程、发生突发情况的应急预案、处置能力不低于11000吨/年的佐证材料,以上材料缺一不可)。
3.3信誉要求:
(1)供应商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书面承诺或网站查询截图)。
(2)供应商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书面承诺或网站查询截图)。
(3)供应商2022年1月1日至今,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及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没有发生因未履行合同、服务质量问题等原因导致被起诉而产生法律纠纷,供应商须出具承诺说明,否则将被否决。
3.4其他要求: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响应。
3.5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响应,并满足:
(1)联合体各方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响应,否则各相关响应均无效。
获取时间:2025年7月10日17时00分00秒至2025年7月14日17时00分00秒
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相关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