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2025年度试验检测中心仪器设备计量校准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2025-07-10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2025年度试验检测中心仪器设备计量校准服务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本项目采购人为辽宁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询比采购,并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

为满足2025年度日常试验检测工作的需要,试验检测中心需要对母体试验室及秦沈、鞍台、本桓工地试验室的仪器设备进行定期计量校准。准备通过询比采购的方式确定仪器设备计量校准服务供应商,供应商应按照现行有效的检定校准规程、规范等相关技术依据,开展检定校准工作,提供符合要求的检定校准报告,保证检测数据真实、准确、可靠。

2.2采购范围

2.2.1第1标段:对材料试验机类、电子天平类、水准仪等仪器设备共255台(套)进行定期检定校准,最高限价21.46万元。

2.2.2第2标段:对温湿度类、长度尺寸类等仪器设备共736台(套)进行定期校准,最高限价23.19万元。

2.3标段划分

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2.4服务期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内。

2.5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

3.1.1供应商必须是独立法人机构,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

3.1.2第1标段: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并具备有效期内市级及以上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证书,证书中的授权项目必须包含本项目工程量清单里的全部仪器设备,并且具备材料试验机类、电子天平类、水准仪的法定计量授权资格,可出具计量检定证书。

第2标段: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或具备有效期内市级及以上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证书,所有出具的证书都带有CNAS标识。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

3.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3.4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询比:

(1)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取消采购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及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2022年7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25年7月11日00时00分至2025年7月14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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