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石城县屏山镇琉璃坑矿区年产300万吨砂石骨料(建筑用砂岩矿)项目矿区开采及运输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2025-07-10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石城县屏山镇琉璃坑矿区年产300万吨砂石骨料(建筑用砂岩矿)项目矿区开采及运输服务采购

综合单价预算金额(人民币):  砂石成品8.83元/吨

本项目总投资(人民币): 88300000.00元  

矿山基本概况:






矿区范围

面积:0.4450km2(折合667.5亩),矿体长约1150m,宽约500m

开采标高

+387m-+240m,相对高差147m

资源储量

约5555.28万吨,折合约2065.16万方

可采储量

回采率为约95%,故可采储量为约5277.51万吨,折合约1961.90万方

风化层及

夹层量

残坡积层剥离量为约15.91万方,全风化层剥离量为约218.53万方,强风化层剥离量为约289.57万方,矿体内夹石(层)为约255.07万方,合计约779.08万方

剥采比

0.38:1




矿石名称

千枚状变凝灰质砂岩、二云母变沉凝灰岩

矿石体重

平均为2.69g/cm3

放射性值

内照射指数(IRa)为0.1、外照射指数(Ir)为0.5,合格

物理指标

压碎指标6%、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0.2%、坚固性4%、抗压强度223MPa,属Ⅰ级

碱集料反应

无潜在碱-硅酸反应危害

合同履行期限:以业主通知开始服务,服务期限五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加,联合体成员最多两家,但任何一家联合体成员单位只能组建一个联合体,否则视为无效标,联合体牵头人应当具备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8、通过“信用中国 ”及“ 中国政府采购网 ”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开标现场查询)。

9、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须具备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

(2)响应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为金属非金属矿山采掘施工作业)。

(3)响应供应商须具有经公安机关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二级(含)以上资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年 7 月11 日至 2025 年 7 月25 日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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