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石首市配套基础设施充电桩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名称石首市配套基础设施充电桩建设项目(一期)标段/包名称招标公告

2025-07-11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荆州市石首市
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内容为在石首市区域内新建120kw充电桩2585套,包含土建基础工程、充电设施、变压器及配电设施、智能系统工程等。
其他: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项目建设内容为在石首市区域内新建120kw充电桩2585套,包含土建基础工程、充电设施、变压器及配电设施、智能系统工程等。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7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08-11
合同估算价:28428.00万元   2.3其他:招标人承诺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且未动工,本标段采 用“评定分离”,定标方法采用投票表决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及以上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 3.1.2 业绩:投标人近五年(投标截止日期往前推算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1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需提供中标结果公告网上截图和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加盖公章)。3.1.3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1.4财务要求:投标人(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提供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 2022、2023、2024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对三年内合并重组或新成立的企业提供重组或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3.1.5 投标人信誉要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需满足要求):(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在“信用中国”网站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8)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 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二家,其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以联合体协议书为准)。②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才能参与投标。③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以组建联合体投标,但不得分别组建联合体或单独参加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1。
3.4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项目班子配备:1、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电力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机电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注册建造师,3 年以上主管施工技术经验;2、施工管理1人,持有施工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3、质量管理1人,持有质检员或质量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4、安全管理 3人,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5、资料管理 1 人,持有资料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6、材料管理 1 人,持有材料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5)项目管理机构其他要求:(1)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不得在本项目中相互兼职(项目经理满足要求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2)均应当在投标人处注册执业或岗位登记,且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应是投标人(提供由投标人为其交纳的投标截止日近三个月社保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和相关证书原件的扫描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登录后查看)请于2025年07月12日至2025年07月16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后查看)收其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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