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机场1号航站楼空气治理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2025-07-11第一部分 询价公告
宁波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就宁波机场1号航站楼空气治理服务项目(重新招标)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
一、询价内容:(具体详见询价采购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
1、采购内容和范围:常态化空气治理服务和专项空气治理服务;1号航站楼内。
2、服务期/工期/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二、报价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提供营业执照作为证明材料;
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提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2022年1月1日起至提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日止,报价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投标截止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时间为准);
3、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在询价响应文件里提供下列四项证明材料中任意一项:1、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税务事项通知书》;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3、打印报价人电子税务局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网页;4、其他可证明报价人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材料);
4、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与。
5、被列入浙江省机场集团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报价;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报价。
7、报价人自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个18万元以上同类型项目的相关业绩,需提供项目合同作为证明材料,如合同中无法体现业绩评审关键信息的,另提供业主单位证明文件或业主单位公开发布的相对应合同项目招标材料证明。
三、 询价采购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5年07月11日 17时00分至2025年07月15日 09时00分,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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