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梅子溪路北侧排水明渠及箱涵工程设计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7-11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CZ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

3、项目名称:梅子溪路北侧排水明渠及箱涵工程设计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60(万元)

6、最高限价:60(万元)

7、采购需求:

完成梅子溪路北侧排水明渠及箱涵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及后期服务,以及完成相应审查报批工作等。建设期间图纸变更、修改、现场指导与监督及后期服务等。具体服务内容以招标人最终发出的通知为准。(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内完成设计,施工图经图纸审查机构出具审核意见5日内提出回复意见。后期服务至本项目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完成。(中小微企业需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2)拟派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市政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及2025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彩色扫描件或带二维码和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分公司缴纳均有效;高校设计院或事业编制人员无法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证明的,须上传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人事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退休返聘人员需上传退休证明及聘用劳动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07月12日至2025年07月18日,每天00:00至12:00,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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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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