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城中区税务局拍卖服务机构采购磋商公告
2025-07-11采购方式:磋商(本项目为目录外标准下项目)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下浮系数≥0%
采购需求:采购1家拍卖机构,作为负责城中区税务局抵税财物(以下简称“财物”)拍卖服务机构。需拍卖的罚没、抵税物资具有不确定性,随需即拍,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
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8年7月31日期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指关境内)注册。
2.供应商参加本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5.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6.对在“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8.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7月11日至2025年7月18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3:00至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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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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