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年产5万吨岩纤板工业化生产线湿电除尘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2025-07-1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年产5万吨岩纤板工业化生产线湿电除尘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采购湿电除尘系统设备,并按照需方技术要求完成安装交付使用。

2.2招标范围:湿电除尘系统的供货、安装、调试、培训、售后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

2.3交货地点: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霍北西路冶金建设集团东边,中材(邯郸)新材料有限公司。

2.4项目实施地点: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霍北西路冶金建设集团东边,中材(邯郸)新材料有限公司。

2.5交货期:合同生效后50天内合同约定所有设备发货至需方指定交货地点,货到现场30天内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具备使用状态。

2.6质量要求:满足所有安装施工要求以及质量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企业法人,并是

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承担本次招标货物的设计、制造、供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的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3.2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本公司提供的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或/和潜在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或/和潜在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产品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3.3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4近3年内(2022年1月至今,以合同或订单签订日期为准)具备至少1项类似供货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业绩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页、签字盖章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满足上述要求或资料不全者,不予认可)。

3.5投标人须出具主要设备制造商的正式授权函(适用于代理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活动。

3.7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投标人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包括中央和各地方财政部门作出的处罚,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8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或分包。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招标过程中未提供过虚假资料或承诺等。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7月11日至2025年7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2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

4.2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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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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