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头工业园光伏配套工程储能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2025-07-11本城头工业园光伏配套工程储能设备采购及安装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
目资金来源为 国有资金:119.463284万元 , 招标人为 连云港赣榆城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公开招标。
二 、 项 目 概 况 和 招 标 范 围
规模: 城头工业园光伏配套工程储能设备采购及安装,包括但不限于户外柜、EMS平台
软硬件开发(平台启用后确保光伏系统、储能系统协同联动,含技改并网柜的部分硬件)、
电缆沟、电缆敷设及配套设施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城头工业园光伏配套工程储能设备采购及安装
三 、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城头工业园光伏配套工程储能设备采购及安装: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经营状况、商业信誉和财务信用良好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
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
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5.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1年7月1日至今,须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70万元及以上光伏发电项目设备
采购及安装项目业绩。
注:(1)上述类似业绩的认定必须由投标人同时提供类似业绩的采购安装供货合同、
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并网证明或完工证明(至少甲乙双方盖章签字)。提供
的业绩相关证明必须真实,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表明金额、时间、内容等需要明确的内
容,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明示金额、时间、内容等需要明确的内容,须提供建设单位
书面证明文件,文件上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类似业绩时间的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价款以合同签约金额为准,其余
任何补充、变更及结算审计等金额均不作为业绩价款认定的依据。
6.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项目负责人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至少应当包括2025年01月至2025年06月,如是退休人员,
应提供相关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项目负责人必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评标、异
议、投诉等)。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
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
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
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
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
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 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获取时间: 2025-07-11 00:00到2025-07-18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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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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