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电信山东分公司2025-2026年全省法律支撑服务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2025-07-11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根据全省法律事务需要,现采购法律支撑单位,协助采购人及采购人所辖的市公司(含区县公司)处理法律事务。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本项目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日常法律服务、纠纷案件代理服务等法律服务,具体工作内容详见附件技术规范书。

 

1.2.2项目规模及标包划分:本项目预估采购金额为120万元(不含税),不划分标包,划分3个份额,成交供应商数量为3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序号

综合排名

预估成交份额

(万元)

(不含税)

日常法律服务实施地域

纠纷案件代理服务实施地域

1

第1名

60

省本部、济南、聊城、德州、滨州、东营、泰安

山东省全省范围内

2

第2名

36

省本部、青岛、烟台、潍坊、威海、日照

3

第3名

24

省本部、淄博、菏泽、济宁、枣庄、临沂

注:以上预估成交份额为最终框架合同金额,最终结算金额以订单为准。

1.2.3项目实施地点:山东省全省范围内。

1.2.4服务期限:自框架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实际执行达到框架份额上限止,以先到达的为准。

1.2.5技术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要求,详见询比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要求。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最高响应限价如下:

序号

服务内容

类型

最高响应限价

1

日常法律事务按照工时收费部分

项目负责人

800元/人/有效工作小时(含税)

2

项目其他人员

400元/人/有效工作小时(含税)

3

纠纷案件代理服务

/

50%(折扣系数)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身份要求:供应商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在国家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登记注册,持有年度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注:须提供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扫描件。

2.1.2  财务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能力,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税务规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上述承诺书原件。

2.1.3  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单项合同以其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其订单时间为准)须具有至少1个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的法律服务类业绩经验,要求如下:

(1)若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

(2)若为框架合同,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及该框架合同下订单的关键页扫描件;

注:1)单项合同或框架合同关键页须能体现合同名称、合同当事人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和签订日期等信息;2)订单是指依据框架合同至少包括甲、乙双方签章的订单或电子订单等证明材料,关键页须能体现框架合同名称(或框架合同编号)、订单标的物名称、订单金额、订单签订日期等信息;3)单项合同以合同金额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累计金额为准(同一框架下的所有订单计为1个合同)。材料不全或无法认定为同类项目业绩的,不予认可。

2.1.4 项目团队要求

(1)项目负责人:1人,具备该律师事务所或该所分支机构的高级(管理)合伙人资格且执业15年及以上,负责信息沟通、工作协调等工作;

注:需提供具备该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资格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2)项目团队其他人员:律师(除项目负责人之外)至少4人,均需具有律师执业证且执业7年及以上。

(3) 拟为本项目配备的所有人员自2022年1月1日至今均未受过司法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纪律惩戒。

注:须提供上述所有人员的清单列表、承诺书、律师执业证、人员身份证以及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社保局出具的缴纳在本单位的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若为社会保险是第三方代缴,需提供供应商与代缴机构签订的委托合同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1.5 服务承诺要求

(1)须承诺合同执行过程中,接到采购人及采购人所辖的市公司(含区县公司)服务通知后,出具初步解决方案的时长不超过8小时;紧急服务需求,出具初步解决方案的时长不超过4小时。

(2)须承诺合同有效期内,为省本部及服务范围内的每个市公司分别免费提供至少1次(半天)面向企业员工的法律咨询服务。

注:须提供承诺书。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7月2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7月2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7月2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注:供应商须提供上述情况承诺书原件,并附上“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截图

2.3 联合体响应要求: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7月14日00时00分至2025年7月17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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