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水电基础局阜新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商品混凝土(二次挂网)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2025-07-143、采购数量
包号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包件一(大板镇一、二工区) |
1 |
商品混凝土 |
C20 |
m3 |
107 |
|
2 |
商品混凝土 |
C25F200 |
m3 |
12380 |
||
3 |
商品混凝土 |
C30F200 |
m3 |
1699 |
||
4 |
商品混凝土 |
C40F200 |
m3 |
22 |
||
包件二(扎兰营子三工区) |
1 |
商品混凝土 |
C20 |
m3 |
176 |
|
2 |
商品混凝土 |
C25F200 |
m3 |
23809 |
||
3 |
商品混凝土 |
C30F200 |
m3 |
2605 |
||
4 |
商品混凝土 |
C40F200 |
m3 |
102 |
注:表中所列数量为估算量只为本次询比采购使用,实际按照施工图供应。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询比采购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询比采购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供应商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
包件一:大板镇一、二工区,计划交货期为2025年8月至2025年12月,按采购人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
包件二:扎兰营子三工区,计划交货期为2025年8月至2025年12月,按采购人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
5、交货地点:
包件一:大板镇一、二工区,辽宁省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大板镇境内施工现场采购方指定地点交货。
包件二:扎兰营子三工区,辽宁省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扎兰营子镇境内施工现场采购方指定地点交货。
6、质量要求:
6.1拌制混凝土的质量应符合《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11、《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混凝土外加剂》GB8076-2008、《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13、《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的要求。
6.2其它要求:详见第七章技术规范。
7、质量保证期:货物进场验收后三个月。
*8、支付和结算要求(此项为重大偏差项,如有偏差响应文件以符合性审查不通过作“否决其投标”处理,不再进行详细评审):
8.1支付方式:采购人采用银行承兑(半年期)方式向供应商支付货款。
8.2结算方式:无预付款,按月结算,每月 1 日至 31 日为一个结算周期(以实际到货签收日为准),结算后供应商开具当期金额全额发票,发票采用一票制,采购人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本批货款总金额的80%,剩余20%于当期结算后1月内进行支付。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业企业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
2、供应商搅拌站距本项目工地距离要求
包件一:供应商搅拌站距本项目工作面(辽宁省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大板镇人民政府)最大运输距离不得超过50公里;
包件二:供应商搅拌站距本项目工作面(辽宁省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扎兰营子镇人民政府)最大运输距离不得超过50公里。
供应商应根据所响应的包件提供高德地图显示运输距离的截图。
3、供应商应具有商品混凝土的供货业绩,在近3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5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能证明合同额的中标通知书,保证提供资料清晰完整)。
4、供应商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只允许生产厂家参加本次询比采购。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单位参与投标。
8、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7月22日14:00前(北京时间)获取采购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下同)为2025年7月25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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